从德国、法国等国的情况看,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社会福利政策,对稳定中产阶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较高且以均等化为导向的特点突出
据OECD数据显示,1998—2010年,法国、德国政府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处于OECD国家中的前两位。德国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达到45.1%,医疗卫生支出占14.3%,教育支出占9.3%(李银秀,2013)。[53]为实现不同地区居民生活条件大体相同的目标,法律规定要为公民提供水平相同的公共服务。德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对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起到了一定作用。德国的基尼系数在金融危机期间虽有微弱上升,但总体保持在0.3以下的较低水平,在控制贫困率上升方面也位于欧盟国家前列,对稳定中产阶级有积极的作用。在德国,教育和科研被看成是“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搞好教育是“整个国家的使命”。德国由此建立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公共教育系统,不断加强对教育科研的投入。按基本法的规定,联邦政府为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开始加大支出,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和初级教育方面,联邦政府重点支持各州对幼教师资培养,以持续改善师生比,保障各州教育质量的均等化;在高等教育领域,德国联邦政府实行“精英计划”和“科研与创新协议”,与州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奖学金”计划,对优秀学生实行特别奖励和补助,联邦财政对高校发展承担部分支出责任,主要用于高校设施建设和由高校承担的大型科研课题费用;在职业教育方面,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人才。教育均等化有助于在中长期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应对持续存在的代际贫困问题,增强社会流动性从而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
(二) 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合理的责任划分为实现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均等化创造条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有一定的自治权,政府通过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54]促进各州之间的财力均等化。近年来,德国财政改革的趋势性特点是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规范国内的转移支付制度,减轻州和市镇一级政府的财政负担。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主要包括提高了联邦财政在养老、就业、教育上的支出比重,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给予专项补助。从近几年情况看,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在37%—40%之间,包括联邦特别专项拨款最高达到48%左右;州政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38%左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在24%左右。2014年,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占比和财政收入占比分别为36.9%和36.1%,州政府财政支出占比和财政收入占比皆为38.6%,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比和财政收入占比分别为24.5%和25.3%(如表8.3和8.4所示)。
表8.3 2011—2014财年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情况
注: 三级政府支出总计中未含联邦财政特别专项拨款
资料来源: 德国联邦财政部信息中心
表8.4 2011—2014财年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注: 财政收入总计中不包括联邦政府特别财产收入(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 德国联邦财政部信息中心
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分为10大类[55],其中,社会保障支出占联邦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大比重,是联邦政府承担的最主要的支出责任,这一支出长期保持着稳定增长态势。2014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 482.5亿欧元,增长1.5%(如表8.5所示)。2015年为1 528.6亿欧元,增加3.1%,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41.7%(如图8.2所示)。这有利于更好实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政策以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
表8.5 2013—2018财年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 德国联邦政府财政部2014—2018年中期滚动预算报告
图8.2 2015年德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资料来源: 联邦德国财政部信息中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