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银行的外部监管探讨

电子银行的外部监管探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针对电子银行风险对国家金融风险形成的影响及程度的评估,确定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各种虚拟金融服务品种的监管内容。对电子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对利用电子银行进行犯罪的监管。其中与电子银行直接相关的是网络金融犯罪。基于电子银行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无疑会进行充分的“网络犯罪创新”,各国中央银行及早防范并进行监管是整个网络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对电子银行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电子银行的外部监管探讨

电子银行外部层次的监管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电子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的评估与监管。主要针对电子银行风险对国家金融风险形成的影响及程度的评估,确定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各种虚拟金融服务品种的监管内容。例如,对西方国家中各种敌视中国或反华势力建立的金融网站采取屏蔽措施,抵制它们的非法网络入侵。

(2)对电子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包括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及技术条件的监管,特别是系统安全性的管监,如对“千年虫”的监管等。1998—1999年,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部门纷纷在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下开展扫除“千年虫”的行动,中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管。(www.daowen.com)

(3)对利用电子银行进行犯罪的监管。利用电子银行方式进行犯罪的方式包括:非法逃税、洗钱、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贩卖毒品、利用网络银行方式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电子银行、利用电子银行方式传输不利于本民族文化和伦理道德观念的信息等。其中与电子银行直接相关的是网络金融犯罪。电子银行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在于用户的分散隐匿,向开户账户键人一串代码,就可享受各式金融服务,资本也将实现跨国流动。这就为网络“洗钱”、公款私存、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与存款实名制相适应的身份有效确认体系也亟待建立。基于电子银行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无疑会进行充分的“网络犯罪创新”,各国中央银行及早防范并进行监管是整个网络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防范针对电子银行的金融犯罪的基础是建立具有法律效应的身份认证,这样任何一个用户在网络的商务活动都可以有据查询并相应负责。目前的身份认证主要是证明电子邮件公钥真实性的个人数字证书,通过申请使用该证书来确保电子邮件的完整性、不可否认性、传输安全性和身份真实性。为防范网络金融犯罪,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立法,并建立自身的数字认证中心,以签发代表网络主体身份的“网络身份证”,来对参与网络金融交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识别,加强对进入网络系统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合法性审核。

(4)对电子银行准入和退出的监管。电子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前文中已有论述。有准入就应当考虑退出,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银电子行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可能导致经营失败。网络经济的低变动成本、积累效应、先发优势等特点,使得将来的电子银行市场必然是几家高流量的网站占主导的市场,一些电子银行也不得不放弃或退出这一领域。与传统银行不同,电子银行的市场退出,不仅涉及存贷款等金融资产的损失或转移,而且多年积累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定制资讯等,也面临着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的命运。当出现意外时,还有可能损失。因此,各国对电子银行的退出设计非常谨慎,一般要求电子银行要参加储蓄保险计划,制订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以市场兼并作为主要的退出措施。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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