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银行监管的成功之道

电子银行监管的成功之道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对电子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是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来进行的。欧洲对电子银行的监管采取统一规则。我国香港地区对电子银行的监管权力集中在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电子银行的发展并保障监管的有效性。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0年5月向各认可机构发出通告,申明了对电子银行服务的监管要求,并提供了有关电子银行保安及风险管理的意见供各认可机构参考。

电子银行监管的成功之道

美国是世界信息技术中心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电子银行业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和最发达的。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电子银行的监管采取了审慎宽松的政策,一方面强调网络和交易的安全、维护银行经营的稳健和对银行客户的保护,另一方面认为电子银行是一种有益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的创新,通过使用标准网络浏览器和协议,这种创新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技术维护成本,加快新系统和软件的发展,而且使银行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成本分担,因而,他们基本上不干预电子银行的发展。美国对电子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是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来进行的。因而,在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电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要求十分相似。负责监管的部分也主要是美国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管局、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国民信贷联盟协会,以及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美国大多数现有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不需要事先申请,也不需要声明或备案,监管当局一般通过年度检查来收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新成立的电子银行既可以按照标准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按照银行持股公司规则注册。但储蓄机构例外,储蓄机构如果想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必须按美联储的要求,提前30天作出声明。像其他银行业务一样,电子银行也受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约束。在联邦一级,美联储针对电子银行的发展拟修改的法规主要包括:联邦储备规则、储蓄真实规则、电子资金转移法、客户租赁法和贷款真实规则。美联储已经公布了新的规则,这些规则规定,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使用电子网络手段定期披露有关信息,并认定了电子表格的法律效应。另外一些规则所涉及的地方银行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一些法规要求,也正在审议修改中。在州一级水平上,涉及电子银行行为的主要法规是《统一商业法典》(UCC)第3、第4 条,4A 条款。第3、第4 两条主要涉及协商式支付工具的应用问题,4A 条款是有关电子资金转移。各州执行这些条款有所差异,但差异不大。除此之外,电子银行业务在美国还受到诸如清算协会、一些银行集团等自律性机构的管理。不过,这些管理只是针对会员,而且是自愿的,其所涉及的领域也主要是技术、标准等,目的是为银行创新创造条件。

欧洲对电子银行的监管采取统一规则。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欧盟对电子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按照欧盟关于协调银行、投资服务和保险服务法律体系的要求,欧盟对银行注册实行“单一执照”规则,即在欧盟内一个国家内获准开展的业务,同样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具体到电子银行业务上,要求成员国在电子银行监管上,坚持一致的体系,承担认可电子交易合同的义务,并将建立在“注册国和业务发生国”基础上的监管规则,替换为“起始国”规则,以达到增强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实时监控电子银行产生的新风险。按照这些要求,对电子银行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问题,包括银行间的合并与联合、跨境交易活动等;二是安全问题,包括错误操作和数据处理产生的风险、网络被攻击等;三是服务的技术能力;四是随着业务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的信誉和法律风险,包括不同的监管当局、不同的法律体系可能造成的风险。(www.daowen.com)

我国香港地区对电子银行的监管权力集中在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电子银行的发展并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在香港官方文件中,一般只出现电子银行的概念,而其含义包括网络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电子银行监管政策目标是: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不会阻碍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0年5月向各认可机构发出通告,申明了对电子银行服务的监管要求,并提供了有关电子银行保安及风险管理的意见供各认可机构参考。这些监管要求和措施适用于香港本地注册和海外注册的所有认可机构。主要内容是:①有计划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认可机构应在推出服务前表明如何管理新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其中,认可机构必须对其计划提供的服务采取足够的保安技术及内部监控政策和程序,并提供独立专业人士对以上方面的评估。②认可机构必须在其服务章程及条款内列明银行及其客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关电子银行的保安技术及内部监控政策和措施包括: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能连接有关系统;核实客户及使用者的身份;确保重要的资料在传送和保存过程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入侵者连接银行的内部电脑系统及数据;监察任何入侵及可疑的交易或活动;建立全面的保安、应变政策及程序;定期委托独立专业人士就其保安措施进行客观评估;定期检讨有关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④电子银行服务章程及条款方面:认可机构应遵守香港银行业公会发出的《银行营运守则》内所载明的标准;有关的章程及条款对银行及其客户应公平、适当;金融管理局认为除非客户以欺诈手段行事或严重疏忽,否则客户不应对因通过其账户进行的未授权交易而引致的直接损失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