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优化

电子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优化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且对风险、利润的敏感性要远低于对“创新”的追求,不难预见,如果没有相对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可能导致盲目性发展。另外,审批制可能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电子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优化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金融业发展状况、互联网使用现状、发展速度等客观条件,网络银行监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制度框架

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应根据网络银行的不同方面制定不同的规则或条例,这是国际上较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形式,有规则、公告、劝告、警示、信函、备忘录等。我国监管部门对新机构或业务,通常习惯于制定一个包含各个主要方面的全面条例或规则,这种做法可能不适合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

2.市场准入

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按新设分支行或营业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纯网络银行的设立需要审批注册,并要满足其他一些特定要求。由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且对风险、利润的敏感性要远低于对“创新”的追求,不难预见,如果没有相对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可能导致盲目性发展。对于使用同一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某一分支机构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会转化成系统性隐患,进而增加整个体系的风险。另外,审批制可能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www.daowen.com)

3.日常监管

我国网络银行因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与技术相关风险的监管应成为日常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由于中间业务在网络银行的总体业务和盈利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并对网络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监管是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4.市场退出

目前发达国家对网络银行的退出设计非常谨慎,一般要求网络银行要参加储蓄保险计划,制订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以市场兼并作为主要的退出措施。这是考虑到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不仅涉及存贷款等金融资产的损失或转移,而且积累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等,也面临着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当出现意外时,还有可能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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