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掌握移动支付监管的环境和内容。
3.掌握电子银行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
4.理解电子支付的风险,包括电子支付的基本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掌握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
5.重点掌握对电子支付安全的监管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案例导入
中国移动运营商擅停服务纠纷案(www.daowen.com)
2007年1月13日,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无法通话,屏幕一直显示“正在查找”字样,即使换了别人的手机,仍然显示“正在查找”。意识到可能不是手机的问题,李女士随即来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进行咨询。接待的营业员称,该移动通讯卡没有问题,而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的故障,但不知系统升级完成的确切日期,因此需要李女士进行换卡。然而在换卡时,李女士却被告知要支付10 元的换卡费用。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李女士只好向10086投诉。最终接线员表示可以免费换卡,并答应赠予30 元话费,但同时补充:这并非赔偿。
李女士对中国移动单方提出“赠予30 元话费”的赔偿方案非常不满。“由于整整9 天不能使用手机,我和许多亲朋好友联络困难,甚至造成了误解,但对此运营商却没有作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通告,而且中国移动在处理过程中我觉得非常傲慢,所以我认为中国移动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权!”在没有进行通告的情况下,中国移动单方停止服务达9 天,经投诉未果后,北京李女士遂以侵犯其通信自由权为由,将中国移动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2月5日,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其承担侵犯通信自由权的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及赔礼道歉。但当其代理律师寇明国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受理案由范围内为由,要求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才能立案。经过修改过后,法院正式立案。
但变更后的案由,为原告在法庭上争取和维护通信自由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代理律师寇明国表示,不会变更原来的诉讼请求,“我们想以此表明我们起诉的态度和目的,那就是我们的诉讼不单是要求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表明我们对弱小公民个人通信自由权利的重视,以及对被告利用垄断地位、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满与抗议。”新闻来源法制网
讨论:1.移动运营商为何不能擅自停止服务?
2.你认为本案中移动运营商的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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