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额电子支付当事方的法律关系详解

小额电子支付当事方的法律关系详解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额电子支付又称消费者电子支付,在电子支付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个当事方。事实上小额电子支付就是通过一组合同来调整所涉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受款指令以实施电子支付的付款或受款,是因为前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电子支付的合同关系。各国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实践证明,将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调整,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小额电子支付当事方的法律关系详解

小额电子支付又称消费者电子支付,在电子支付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个当事方。他们之间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如交易关系、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认证关系等等,关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各国法律大多都认为是合同关系。事实上小额电子支付就是通过一组合同来调整所涉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具体如下:

(1)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付款人之所以进行电子支付,往往是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最普遍的是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指示其开户银行发送货款以履行其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且卖方同意买方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2)付款人和收款人与银行之间都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受款指令以实施电子支付的付款或受款,是因为前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电子支付的合同关系。这是一种格式合同,通常是由银行起草并作为开户的条件交给付款人。

(3)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均是证书服务合同关系。认证机构参与电子支付是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关键。它为前述各方提供身份认证是通过双方有偿和格式合同实现的。前述各方申请证书是要约方,而承诺方一般是认证机构。而且,前述各方又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www.daowen.com)

上述涉及客户与银行、认证机构之间的合同一般是标准合同。客户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无决定合同条款的自由,也就是说:消费者要么接受合同使用银行或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要么不接受此合同。此外,在标准合同中,银行往往利用其决定交易条件的优势地位,制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所以,消费者无法在真正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可能成为泡影。

各国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实践证明,将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调整,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难以令消费者满意。所以在实践中,各国都对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所涉法律关系作了必要的管制。可参看英国的ATM(自动柜员机系统)交易规范和1999年3月颁布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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