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物交换和现金结算时期,收付、清偿行为一次完成,不存在清算业务。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户的各个存款客户之间的直接转账也不存在清算业务。清算是经济发展和支付结算工具创新的产物,是为了完成客户之间的转账支付结算委托而发生在金融同业之间的货币收付、清偿行为,是对跨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再结算。
1.早期的跨行清算
1770年,英国伦敦开始出现跨行转账结算的中心机构—票据交换所(Clearing house),但这时的票据交换所仅仅是提供跨行现金清算的场所,丝毫不参与跨行清算业务活动。银行雇员每天聚集到票据交换所交换支票,由各家银行自行分别地用现金办理差额清算。各家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与其他银行用现金相互办理差额清算以后,再回到各自银行分别与其存款客户办理转账结算。
后来,欧美的一些大商业城市也纷纷建立了票据交换所,逐渐地由票据交换所负责组织各家商业银行用现金办理总差额清算,即先由每家银行提交应收款的支票,然后票据交换所根据每家银行对其他各家银行的应收、应付总额计算出差额,付差行需要把应付的现金交给票据交换所出纳处,收差行可以到票据交换所出纳处领取现金。各家银行在票据交换所用现金办妥总差额清算以后,再回到各自银行分别与其存款客户办理转账结算。
2.中央银行支持跨行清算
此后,尽管各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支付清算安排构成不同,跨行清算也都不再使用现金,而是通过中央银行清算账户的最终清算来实现。(www.daowen.com)
185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采取了对跨行结算差额每日进行账户清算的做法,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后来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这时,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结算总差额也不需要用现金支付,而是每家商业银行和票据交换所均在中央银行开立用于清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其差额均用中央银行支票办理支付。付差行需要签发中央银行支票交给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提交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则分别从其清算账户将相应的金额转入票据交换所的清算账户。然后,票据交换所分别向收差行签发中央银行支票交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则从票据交换所的清算账户将相应的金额分别转入收差行的清算账户。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流程后来逐渐演变成由票据交换所书面通知当地中央银行,借记付差行的清算账户,贷记收差行的清算账户。随着通信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许多国家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国家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跨行支付清算业务。虽然有的国家支付系统由私营部门拥有,但中央银行一般会向这些系统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提供日间流动性或结算账户。
3.中央银行支持跨行清算的积极意义
与商业银行之间两两直接进行现金清算相似,银行同业账户清算也可以由商业银行之间两两直接进行转账清算。但由于一个银行不可能在许多银行开设代理账户,商业银行之间两两直接进行账户清算既不经济,也存在风险。因此,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跨行清算,为众多商业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清算账户进行转账、轧差。
中央银行提供跨行支付清算服务可以维护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使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跨行支付清算和转账结算的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为中央银行分析金融流量,加强反洗钱统计监测提供了条件。鉴于中央银行支付清算职责的重要性,许多国家都在关于中央银行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中央银行负有提供跨行支付清算服务、维护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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