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入和电子票据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也加快了有关电子票据的立法进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票据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共5章36 条,遵循“最少干预、必要立法”的原则,旨在扫除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继续扩大和发展,增强网上作业的安全性、有效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入和电子票据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也加快了有关电子票据的立法进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票据的法律制度。从2000年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到2005年4月《电子签名法》实施,以及人民银行2005年10月颁布《电子支付指引》到中国银监会2006年2月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这几年是我国电子立法、立规从无到有,起步发展的阶段。《电子签名法》共5章36 条,遵循“最少干预、必要立法”的原则,旨在扫除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继续扩大和发展,增强网上作业的安全性、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从三方面阐述了电子签名的相关内容:首先确立了数据电文与纸质数据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次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最后确立了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问题。《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安全控制、差错处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国内迄今为止处理电子支付法律问题最基本的依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电子支付指引》规定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是一大进步,虽然2005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已经明确电子支付中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但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所以二者还存在相互承认的冲突,而《指引》的出台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电子支付与结算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