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时是否需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进行联机(有时也被称为在线)的授权,可以把电子货币分为联机型和脱机型(有时也称为线下)电子货币。联机型的电子货币系统中,通常都存在一个中央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可以是发行人自己设立的,也可以是委托第三方设立的。在进行交易时,消费者、特约商户和中央数据库通常有一个联系和交流的过程。比如商家的终端在接收消费者传来的电子货币时,可以将接收到的电子货币传给中央数据库,中央数据库进行核实,看是不是自己发行的电子货币,如果确认是真实的,就向商家发出指令,接受消费者的电子货币,交易随之完成。这种授权通常是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一种对话,就像用转账卡购物的时候,消费者插入转账卡,输入密码,这些数据通过机器传到发卡人的中央数据库里,授权在瞬间即可完成。不像过去的信用卡购物需要用电话进行授权,花费的时间较长。发行人确定电子货币交易需要授权时,可以要求对所有的交易都进行授权,也可以要求只对部分交易进行授权,比如超过一定金额的授权等。
一般来讲,中央数据库不仅担任交易的授权人,同时也会对所有或部分交易进行记录,以便随时对电子货币的交易进行监控。从目前来看,许多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一般都采用交易前授权的方式,而许多以卡类为基础的电子货币都采用不授权的方式,也就是脱机型的方式。
脱机型的电子货币交易前不需要进行授权。一般来讲,这种电子货币的机构中,没有一个中央的数据库,鉴别电子货币的真伪依靠储值卡、销售点终端(POS)本身的技术,他们通常都采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来保证电子货币的真实。一些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比如前面我们提到的“数字现金”,允许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商户和商户之间转移数字现金,通常也不需要同数字现金的发行人进行在线的联系和授权,交易的安全依靠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等技术。(www.daowen.com)
虽然卡类的电子货币一般都采用脱机的形式,不需要授权,但各种不同模式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在蒙得克斯卡中,电子货币完全脱机,不需要授权,其实也没有一个中央的数据库来监控所有的交易,只有持卡人自己才知道进行过什么交易,每笔交易的对象是谁,多大的金额。而在维萨现金卡的模式中,维萨国际组织设立了一个中央的数据库,所有的交易数据都要通过维萨组织的这个数据库。但是,维萨现金卡的使用不需要授权,购买维萨现金卡和随后的回赎清算工作由各个成员银行自己负责,不通过维萨的中央数据库进行结算。因此,尽管维萨有一个中央的数据库,但其作用限于监控,没有授权的作用。
联机型和脱机型电子货币的划分,一方面影响整个电子货币模式的成本和交易的效率,因为中央数据库的建立通常需要花不少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反映某一个电子货币模式是否真正地具有传统货币的属性,即交换职能、度量职能和储藏职能。同时,是否要求授权对于交易出现问题时的责任分担也有一定的意义,如果特约商户遵守了授权程序,由此产生的欺诈、伪造等损失显然不能由特约商户承担,而不要求授权的电子货币模式,授权在责任分担上就没有意义。此外,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利于对电子货币的交易进行监控,有利于预防、发现和惩治电子货币犯罪,但同时也会影响消费者的隐私权,因为消费者一般不愿意将自己的交易情况披露给外界,这也是电子货币立法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这些情况在本书以后的章节中都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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