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意义
(1)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采取专项措施防止大气、水、噪声等污染,保护好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是保证职工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体现社会总体文明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消除对外干扰、保证施工顺利实施进行的需要。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在城市施工,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和对市民的干扰,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3)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化施工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生产工艺,对环境质量要求高,如果粉尘、振动超标就可能损坏设备、影响功能发挥,使设备难以发挥作用。
(4)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人类社会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挑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每个公民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环境。良好的环境和生存条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2.工程项目环境管理概述
1)工程项目环境管理内涵
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目标是,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环境,控制和减少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自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危机就被列为全球性严重问题,这些危机的根源与工程建设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由于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引起的高碳排放,工程项目已逐渐成为影响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同时,项目和环境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工程项目对环境有很大的依赖性,环境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施,只有促进环境与项目协调发展,才能取得项目的成功。
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划分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www.daowen.com)
(6)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7)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8)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1)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12)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施工时产生的各种废水、粉尘以及噪声等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进而降低工人的工作效率。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施工现场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针对以上这几种主要的污染,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工程项目环境评价制度
我国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前期策划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2016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依法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平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常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所提交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总体环保规划应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对生态的影响和对人文景观的影响等内容,全面制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计划,有效控制污染物及废弃物的排放,并进行有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工程建设和运行引发的生态变化与扰民问题;防止水土流失;进行绿色规划等。
(2)评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提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在项目总投资中必须明确保证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安排。
(4)只有在环境影响报告批准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才能获得批准。
(5)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都必须实现“三同时”,即污染治理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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