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也称为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DBB),是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之一。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采用这种方法时,业主与设计机构(国际上通常称为建筑师/工程师)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建筑师/工程师负责提供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文件。在设计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竞争性招标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报价和质量都满足要求且/或最具资质的投标人(施工总承包商)来完成。在施工阶段,设计专业人员通常担任重要的监督角色,并且是业主与承包商沟通的桥梁。图3-1对传统DBB模式中三方的信息传递路径进行描述。
1.DBB模式的优点
(1)参与项目的业主、设计机构(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三方在合同的约定下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这种模式可以使三方的权、责、利分配明确,避免行政部门的干扰,提高项目效益。
图3-1 DBB承发包模式
(2)由于受利益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驱动,业主更愿意寻找信得过、技术过硬的咨询设计机构,这种需求推动了设计咨询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3)由于长期而广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DBB模式,经过大量工程实践的检验和修正,该模式的管理思想、组织模式、方法和技术都比较成熟,项目参与各方对该模式的运行程序都比较熟悉,从而降低了风险水平。
(4)该模式为业主提供了自由市场竞争的所有好处,业主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项目的设计程序和质量要求进行控制,可以自由选择监理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业主可选择最低价的投标人,降低项目的投资水平。(www.daowen.com)
(5)这一模式从合同的角度为业主提供了保护,施工的风险几乎全部分配给承包商和分包商,业主避免了许多成本超支的风险,诸如劳动力低下,分包商不履约,通货膨胀等,成本超支由承包商承担。成本增加的风险取决于合同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合同文件不够明确,随之而来的变更则在相当程度上会增加业主的成本。
(6)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2.DBB模式的缺点
(1)该模式是按照线性顺序进行设计、招标、施工的管理,设计基本完成后,才开始施工招标,从而造成项目周期长,增加建设贷款的利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导致投资成本失控。
(2)由于施工方无法参与设计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差,设计变更频繁。
(3)由于建筑师/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协调关系比较复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不易清楚辨别,设计和施工相互推诿,业主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4)合同界面多,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
(5)频繁变更引起的索赔导致发生较高的管理成本,不利于业主控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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