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实务与文案撰写》的作者王亚卓认为,广告人应具有的职业道德是:公正地传播广告信息;客观地向广告主反馈信息;有一定的社会文化责任感;对自己的组织和广告主具有忠诚精神。
广告策划是一个极为需要规范、需要自律、需要自重的行业。广告策划的主体,无论是个体还是团队,都是一定广告运动的智慧中心和业务先导。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将逐步形成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社会阶层。因此,广告策划人在成长、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的素质修养和自律程度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和成熟。广告策划的主持者在遵循法律道德原则的同时,应逐步自觉地建立自己的职业自律,加速成长,以适应未来的竞争需求。
广告策划是随着市场经济而出现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病应该引起广告人的反省。在《广告案例剖析》一书中,刘永炬先生将其概括为“抄、炒、哄、讨、蒙、轻”六大弊病,告诫企业单位在选择广告策划合作人时,认清这六大弊病的危害,维护自身利益。(www.daowen.com)
具体来讲:“抄”,即一个广告策划文案不断地被复制克隆,或是把各种案例报道集中成册,稍加整理后就成为广告策划书。以这样的“多、快、好、省”的批发式做广告策划,实际上违背了职业道德,违背了责任观念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炒”,即“炒作”,尤其是做广告起家的广告策划人特征就是善于“炒作”,一方面“炒作”客户,另一方面也在“自我炒作”,实际上这样的“炒作”很大程度上是闹剧。“哄”,即以创意为基础、以轰动为效果的广告策划,将市场当作艺术畅想的剧场,既可诱发企业不成熟的浮躁心态,又能以轰动效应代替严谨的效果审核。
事实证明“哄者唯利,而无义”。“讨”,即无视市场规律和传播科学,一味讨好迎合客户的表现意志,把广告策划做成企业家满足自我欣赏的“卡拉OK”,策划者从中随声附和,赞歌曲终,拿钱走人。“蒙”,广告策划者对企业和市场情况不明,口气大;能力不佳,口才好;能蒙多少算多少,其实这也是不严谨态度的表现。“轻”,即广告策划者,无行业精神,无团队意识,个个自命不凡,实际上成了文人个体户、策划的单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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