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一词,首先源于拉丁文“Ad-vertere”,为注意、诱导、传播之意。到了14世纪以后,演变为“Advertise”,其含义衍化为“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或“通知别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的注意”。直到17世纪末,英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广告”一词便广泛地流行并被使用。此时的“广告’,已不单指一则广告,而是指一系列的广告活动。因此,静止的物的概念名词“Advertise”,被赋予现代意义,转化成了“Advertising”。什么是广告,有一种说法:“广告就是广而告之。”这是对“广告”最为通俗的说明。关于广告的定义,各家说法不一。随着广告的不断发展,其定义也在不断发展着,如图1-1所示。
图1-1 POST麦片广告——和勺子的每一场浪漫的邂逅
1890年以前,西方社会对广告较普遍认同的一种定义是:“广告是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新闻(News about product or service)。”
1894年,Albert Lasher(美国现代广告之父)认为:“广告是印刷形态的推销手段。”这个定义开始含有在推销中劝服的意思。
1948年,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Definitions of the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形成了一个有较大影响的广告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做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式的陈述与推广。”(www.daowen.com)
美国广告协会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为传递情报,改变人们对广告商品的态度,诱发其行动而使广告主得到利益。”
(韦伯斯特词典)(1988年版)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运用媒体而非口头形式传递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种形式,它旨在唤起人们对商品的诉求并对生产或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产生了解和好感,告知提供某种非营利目的的服务以及阐述某种意义和见解等。”
《辞海》(1997年版)对广告的定义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道服务内容或文娱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商品陈列等形式来进行。”而《当代广告学》(美国William F.Arens著)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由可识别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商品、服务和观点)的有偿的、有组织的、综合的、劝服性的非人员的信息传播活动。”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不仅包括经济性广告,还包括公益广告、行政性广告、团体和个人的声明、启事等;而狭义的广告则专指经济性广告,即盈利性商业广告。1994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如图1-2所示。
图1-2 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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