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几个基本定义中国稻作制度,在世界上具有广泛性,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件下,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中国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潮流涌动下,与过去长期形成的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情况相比,加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取得重要进展。几个重要假设为了更加清楚地与已有关于家庭农场及其粮油专业合作社有根本性区别,本研究特别需要对“精致农场”理论测算作出重要假设。③年收入指水稻农场全年毛收入。
(1)几个基本定义
中国稻作制度,在世界上具有广泛性,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件下,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中国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潮流涌动下,与过去长期形成的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情况相比,加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取得重要进展。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现实中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经营流转和农业经营规模化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大量研究表明,中国必须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成了必然选择。
那么,更具代表性的经营主体是什么?根据国内外发展经验来看,家庭农场更具有一般性,而不是农业企业,也不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更不是农业大户。
多大土地规模才适合呢?当然既不能以高经济特性的“特种作物”为代表,也不能以我国北方地区相对大规模的粮食生产为代表,考虑到水稻生产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因而在考虑我国南方地区农业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性,从微观经营体角度出发,就在于如何精致化发展水稻产业。正如此,这里将研究对象定义为水稻“精致农场”。
(2)几个重要假设
为了更加清楚地与已有关于家庭农场及其粮油专业合作社有根本性区别,本研究特别需要对“精致农场”理论测算作出重要假设。(www.daowen.com)
①以家庭为基础是指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也包括部分家族劳动力,类似于我国家庭农场概念。
②稻作生产方式分为人畜力劳动为主、半机械化为主和全程机械化生产,水稻种植制度分为单季稻和双季稻两种类型。
③年收入指水稻农场全年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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