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到2015年仅仅12年时间,全国水稻生产在各地的变化差异很大,在全国水稻面积、产量和单产分别增长14.0%、29.6%和13.7%的情况下,全国30个省区市(缺青海数据)的变化都很大,先将数据列于表5-6。
表5-6 全国水稻生产区域变化比较(2015年与2003年)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和2004年)。
以水稻产量增长幅度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1类,产量成倍提高有3 个省。这类地区包括黑龙江161.0%,河南121.3%和天津100.9%。
第2类,产量增长超过1/3的省有6个。这类地区包括吉林98.0%,宁夏64.0%,安徽51.4%,江西49.0%,江苏39.0%和湖北35.0%。
第3类,产量增长超过10%的省有7个。这类地区包括辽宁33.1%,河北32.8%,新疆28.3%,湖南27.8%,山东22.1%,陕西21.7%和内蒙古18.1%。
第4类,产量有略有增长的省有5 个。这类地区包括海南6.9%,四川5.5%,云南3.7%,上海2.3%和重庆1.9%。
第5类,产量下降低于10%的省有4个。这类地区包括广西-5.4%,广东-7.0%,福建-7.3%和贵州-9.1%。
第6类,产量下降低于1/3的省有3个。这类地区包括浙江-10.6%,甘肃-12.8%和西藏-19.6%。
第7类,产量下降高于1/3的省有2个。这类地区包括山西-62.1%和北京-86.1%。
由于水稻生产中我国双季稻种植制度普遍存在,因此,从水稻种植面积角度来看,2016年全国水稻生产在各地的变化状况又有所不同。
第1类,水稻面积增长超过50%的有3 个省。这类地区包括黑龙江143.8%,天津119.7%和宁夏59.2%。
第2类,面积增长超过20%的有6个省。这类地区包括吉林40.8%,河南30.4%,江苏24.5%,江西24.5%,湖北21.2%和湖南20.6%。
第3类,面积正增长但低于20%的省有6 个。这类地区包括内蒙17.8%,安徽13.3%,河北12.2%,辽宁8.8%,云南8.8%和山东3.2%。
第4类,面积下降低于10%的省有7个。这类地区包括新疆-1.5%,四川-2.4%,贵州-6.3%,甘肃-6.6%,西藏-6.9%,上海-7.9%和重庆-8.3%。(www.daowen.com)
第5类,面积下降高于10%但低于20%的省有6个。这类地区包括广东-11.4%,陕西-12.0%,海南-12.8%,广西-15.8%,浙江-16.0%和福建-18.0%。
第6类,面积下降20%以上的省有2 个。这类地区包括山西-77.5%和北京-87.6%。
与粮食相比,各地水稻生产变化的重要程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水稻生产变化对全国水稻总体变化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将全国30个省区市(缺青海数据)水稻占粮食比重、水稻产量位次变化和水稻生产的地区贡献有关数据列于表5-7。
表5-7 全国各地水稻占粮食比重变化比较(2015年与2003年)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和2004年)。
分析各地水稻产量生产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占比),从2003年到2015年,全国各地水稻占粮食产量百分比的变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1类,水稻产量对粮食产量占比贡献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省有5个。这类地区包括海南由70.1%提高到83.3%,提高13.2个百分点;湖南由84.7%提高到88.1%,提高3.4个百分点;吉林由14.1%提高到17.3%,提高3.2 个百分点;宁夏由13.7%上升到16.3%,提高2.6个百分点;河南由6.7%提高到8.8%,提高2.1个百分点。
第2类,占比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的省有4 个。这类地区包括天津由4.7%提高到6.2%,上升1.5 个百分点;黑龙江由33.5%提高到34.8%,提高1.3 个百分点;江西由93.8提高到94.3%,提高0.5个百分点;福建保持73.4%不变。
第3类,占比下降但不足2个百分点的省有11个。这类地区包括山西由0.1%下降到几乎为0,下降0.1 个百分点;辽宁由23.5%下降到23.4%,下降0.1 个百分点;河北由1.7%下降到1.6%,下降0.1个百分点;西藏由0.6%下降到0.4%,下降0.2个百分点;甘肃由0.5%下降到0.3%,下降0.2个百分点;山东由2.3%下降到2.0%,下降0.3个百分点;陕西由7.8%下降到7.5%,下降0.3个百分点;内蒙古由3.3%下降到1.9%,下降1.4个百分点;北京由1.7%下降到0.2%,下降1.5个百分点;广东由81.8%下降到80.1%,下降1.7个百分点;重庆由45.7%下降到43.8%,下降1.9个百分点。
第4类,占比下降但不足5个百分点的省有6个。这类地区包括江苏由56.8%下降到54.8%,下降2.0个百分点;新疆由6.5%下降到4.3%,下降2.2个百分点;安徽由43.5%下降到41.2%,下降2.3个百分点;湖北由69.8%下降到67.0%,下降2.8个百分点;四川由48.2%下降到45.1%,下降3.1个百分点;浙江由81.5%下降到76.9%,下降4.6个百分点。
第5类,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省有5个。这类地区包括贵州由41.6%下降到35.4%,下降6.2 个百分点;广西由82.1%下降到74.6%,下降7.5 个百分点;云南由43.2%下降到35.2%,下降8.0 个百分点;上海由83.2%下降到75.0%,下降8.2 个百分点。
2003年到2015年,对全国各地水稻生产变化的分析表明,全国水稻生产对粮食生产的贡献,仅从产量贡献率来看,大致可以划分成以下4种类型:
第1类,贡献率5%以上的省有8个。这类地区分别是黑龙江28.52%,江西14.01%,湖南12.08%,江苏11.52%,安徽10.42%,湖北9.87%,吉林6.56%和河南6.12%。
第2类,有正向贡献的省有14 个。这类地区分别是辽宁2.44%,四川1.70%,云南0.50%,宁夏0.50%,山东0.36%,陕西0.34%,新疆0.30%,河北0.28%,海南0.21%,重庆0.19%,内蒙古0.17%,天津0.12%,上海0.04%和西藏0.00%。
第3类,有较小负贡献率的省有5个。这类地区分别是甘肃-0.01%,山西-0.02%,北京-0.02%,福建-0.81%和贵州-0.88%。
第4类,贡献率-1%以下的省有3个。这类地区包括广西-1.36%,浙江-1.45%和广东-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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