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贸易的概念及特征
技术贸易谈判是指技术供应方将某种内容的技术,通过一定的形式,转让给技术接收方使用的一种技术转让谈判。一般来说,技术贸易主要是指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为交易对象的“软件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与一般商品贸易相比较,具有对象的限制性、时间的延续性、价格弹性大、技术的保密性、政府的管制性和法律的复杂性等特点。
(1)对象的限制性。技术贸易中所转让的是技术使用权以及有关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而这些权利有时间、地区和对象的限制规定,非经技术所有者的同意,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技术转让给第三者。
(2)时间的延续性。—般商品的买卖关系十分明了,一笔交易完成后,该次买卖关系即告结束。而技术贸易往往是一个要延续较长时间的复杂过程。在技术贸易中,每笔交易都要签订合同,合同对技术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细节问题都要明确规定,以便作为日后解决纠纷的依据。
(3)价格弹性大。技术转让价格的确定是由直接费用(技术供应方为转让技术的支出)、间接费用(技术供应方对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利润补偿(由于转让技术使技术供应方蒙受利益损失的补偿)三个部分构成的。由于技术价格构成因素极其复杂,估算困难,往往使技术价格弹性很大,难以明确确定。
(4)技术的保密性。一般商品在成交前,卖方对买方是不保密的,有的甚至可以先试用。但在技术交易上,技术受让方难以取得详细的技术资料、情报,因而对拟定的交易项目很难进行评估。
(5)政府的管制性。技术是重要的生产力,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目前,多数技术贸易是在国际间进行的,因此,各国政府都对技术输出,特别是尖端技术输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6)法律的复杂性。一般商品贸易应根据国内外货物购买法和合同法来进行。而技术贸易不仅如此,还受到工业产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公平贸易法等法律规范的制约。因此,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比商品贸易更为广泛、更为复杂。
(二)技术贸易谈判的主要内容
技术贸易谈判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的
技术贸易谈判的最基本内容是磋商具有技术的供给方能提供哪些技术,引进技术的接受方想买进哪些技术。技术贸易的标的内容主要有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技术贸易转让的技术或研究成果有些是无形的,难以保留样品作为今后的验收标准,所以,谈判双方应对其技术经济参数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技术转让方应如实地介绍情况,技术受让方应认真地调查核实,然后把各种技术经济要求和指标详细地写在合同条款上。
2.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技术贸易不同于商品贸易,原则上是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技术供应方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接受方使用,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在技术的使用权的谈判中,受方要明确该技术是属于专利,还是商标,或是技术诀窍以及供方技术目前的应用状况及潜在效益;供方则需要了解受方拟将该项技术应用的范围与领域,以及对供方所提供技术的利益影响。在此基础上,双方必须明确该项技术转让的使用目的和应用领域以及销售权等事项,进而为确定技术转让价格提供讨价还价的基本依据。(www.daowen.com)
3.交易当事人的关系
虽然技术协作的完成期限事先往往很难准确地预见,但规定一个较宽的期限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技术贸易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的履约期限通常较长,有的国家规定5 ~10年,甚至可达10年以上。由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在传授和使用技术方面,构成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所以在谈判中,双方应根据技术转让项目的范围、所需的时间,甚至是有关市场的变化情况,明确规定相应的时间以及有关合作的具体事项和技术限制与反限制的措施与责任。
4.价格与支付
技术商品的价格是技术贸易谈判中的关键问题。技术贸易接受方通常采用一种利润分成原则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作价原则,即技术接受方在使用该项技术后如果经济效益高,利润大,则技术使用费(价格)也高;反之,则技术使用费低。当然,在具体确定技术使用费(价格)时,还应考虑到技术的先进性、生命力、创利的潜力、转让使用权的年限、范围、支付使用费的方式等因素,才可确定价格。
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即总算偿付、按年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提成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支付。总算偿付包括技术转让的一切费用(如技术使用费、资料费、专家费、培训费等),其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批支付;提成支付的关键是确定提成的比例;入门费加提成则可以先总算一笔入门费,以后再按规定年限支付提成费。一般以后两种方式为主。
5.技术改进
在合同有效期内,常常会由于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交易各方在进行洽商时,必须规定在技术改进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为买卖双方均有技术改进的权利与条件)以及对改进和发展后的技术处理,如改进技术的转让和反馈、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属、相互了解对方改进技术的视察权问题,以及技术改进后的利益调整问题等。
6.对等担保
技术贸易具有保密性的特点,它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谈判中,应就对等担保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供方有权提出专有技术的保密责任和期限,受方也有权要求供方明确所提供的技术是合法有效的,如发生侵权或与合同不符,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技术服务与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转让技术取得预期成果,在谈判中,双方应就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进行洽商,如技术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对象、人数、时间、学习的专业及有关费用,以确保转让技术所发挥的作用和效益,避免日后执行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技术贸易谈判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合同期满后的技术使用权问题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如受方在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终止和延期的办法,以及技术情报能否公开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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