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将分配问题的提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指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在改革开放前的实践中,由于受小生产观点和“左”的思想影响,把按劳分配也误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拨乱反正,1978年3月,邓小平明确提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2]并逐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将分配问题的提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样就把“其他分配方式”改为“多种分配方式”,并把“补充”上升为“并存”。十五大、十六大和2004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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