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集中体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工农之间、行业之间,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劳动者之间差距过大。这严重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通与优先配置,甚至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首先,看城乡之间的差距。198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9倍,此后呈现逐年上升态势[1];2007年为3.33倍,达到城乡收入差距的极大值。此后,一直在收入差距峰值左右徘徊,2010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稍有回落,但是仍在高位运行。
其次,看行业之间的差距。按社会98个行业大类分,最高与最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7.8倍扩大到2009年的13.2倍。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差距,更是难平民心。垄断性行业资源配置优先,价格可以自己决定,“风平浪静”,没有竞争性行业的风险,但是收入却是相当高。而在竞争性行业,资源配置有竞争,产品销售有竞争,风里来雨里去,风险很大,而其收入却比垄断性行业低得多。相关研究指出,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实际收入差距在5~10倍之间[2]。
再次,从城乡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进行比较来看城镇的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在2000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分别是3.6倍、3.7倍、5.5倍、5.7倍。农林的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对应以上四个年份,分别是6.5倍、7.3倍、7.3倍、7.5倍。城镇最高收入组(约1.2亿人)与农村最低收入组(约1.4亿人)的收入差距,则由2000年的14.1倍急剧扩大到2005年的21.5倍、2007年的21.9倍、2年的23.1倍[3],且近年来在进一步扩大。
从国家层面讲,倘若基尼系数太大,则不仅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如表1所示,2003—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7~0.50的高位,远超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表1 2003—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周振华等著:《新机遇、新风险、新选择》,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页。
那么,如何看待收入差距拉大这一敏感的事实呢?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拉开地区收入差距只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更好地发展”,而“提倡人民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4]针对收入差距拉大这一具体现象,他又指出,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不应对它做出过多限制。“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5]他坚信,只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比较突出,彰显了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也是社会主义特征之一。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就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在这一重大理论问题中,他把共同富裕摆在了这样一个高度:它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剥削社会的根本特征,“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7]社会主义理论与核心价值观告诉我们,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归根结底要实现公平,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最初产生于1978年,当时他的具体想法是:“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苦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8]他不仅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奋斗目标,而且明确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
共同富裕的思想包含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崭新阶段,不能建立在贫穷基础上。要运用一切手段来发展生产力,积累丰富的社会财富,尽可能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经济利益,扩大可提供人民分配和消费的产品范围。第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奋斗目标。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既指出了目标,又指出了实现目标的途径;既指出了内容,又指出了形式,具有严格的科学性。第三,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步骤。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经济利益是一个过程,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不仅如此,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有义务帮助落后地区和个人,这是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方法。(www.daowen.com)
邓小平关于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但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缩小差距和共同富裕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当前,我们需要解决公平问题,消除两极分化的苗头,应该按照下述原则去做,逐步解决公平问题。
第一,我们这里的缩小差距,不是消灭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差距还是缩小的,是不能消灭的,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仍会存在差距。
第二,缩小差距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有些缩小可以早一点、快一点。例如,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差距;有些则不能着急,要一步一步地来,如城乡差别。
第三,很多差距至少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能消灭的。没有差别,没有矛盾,没有竞争,没有不同利益的追求,人类社会就不会进步,社会主义就不会前进。
第四,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同等富裕。一个国家的人民之富裕程度应该是一个标准的,到了一定标准,就可以算富裕了,但是,不同人群的富裕程度还是会有差别的,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
第五,共同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
第六,共同富裕不是靠恩赐的,当然要有顶层的设计,依靠社会的支持,没有“上帝”和“皇帝”,全靠自己救自己,要靠自己的劳动致富。
毛泽东同志说得好:“要是全体青年们懂得,我们的国家现在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并且不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根本改变这种状态,全靠青年和全体人民在几十年的时间内,团结奋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一个富强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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