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资本范畴,是与对资本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的理解有关的。据我们所知,在迄今为止的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几乎都是这样给资本下定义的: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样一个定义,在特定的意义上如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它是不是反映了资本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少人不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本范畴,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认为既然“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现今在中央文件和报告中,我们还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概念,那么,怎么会有“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的资本呢?
为了消除这个误解,有必要弄清资本的最本质特征和资本一般的含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为对象的,很多场合讲的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特定含义。但是,马克思在论述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时,也涉及资本一般或者一般资本的含义和资本最基本的特征。马克思说:“资本一般,这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1]
根据我学习和研究《资本论》的体会,我认为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增殖价值。因此,资本的一般定义可采用马克思本来的提法: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或者说,资本是能够带来增殖的价值。马克思在研究资本流通公式时说:“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Δ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2]G′是资本流通告一段落后增大了的价值,G是预付价值,ΔG是增殖。所以,资本是能带来增殖额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四章对资本界定了一个全面而又确切的定义,即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马克思说:“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不仅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3]马克思还说过:“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4]“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物质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物化的、死的劳动变为资本,变为自行增殖的价值。”[5](www.daowen.com)
所以,资本最一般的本质特征是增殖价值,能够带来增殖的价值就是资本。研究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资本,就是看是否还存在带来增殖的价值,而不能按照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特定含义来判定。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剩余价值,这是一个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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