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分工来看,这种含义的剩余劳动仍然存在。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剩余劳动和以社会分工为依据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而为一切不劳而获的剥削者所从事的剩余劳动和在资本主义社会超过劳动力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了。
这是指工人阶级为生产全部生活资料以外所从事的劳动。马克思说:“和一个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样,工人阶级的全部劳动也可以这样划分:为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包括为此所需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完成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工人阶级所有其余部分所完成的劳动,可以看作剩余劳动。……并且,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一些人只从事必要劳动,因为其他的人只从事剩余劳动,反之亦然。这只是他们之间的分工。”(第3卷第713页)
马克思没有明确论述这种含义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的问题。但是,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分工来看,这种含义的剩余劳动仍然存在。而且,这种划分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合理分配也是有意义的。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不同场合所讲的剩余劳动有不同的含义,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存在不存在剩余劳动,而应该具体分析,哪些含义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哪些含义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了。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剩余劳动和以社会分工为依据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而为一切不劳而获的剥削者所从事的剩余劳动和在资本主义社会超过劳动力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洪远朋,《资本论难题探索》,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www.daowen.com)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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