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像其他商品一样,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价值。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也就是劳动,它是价值的源泉,它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比它自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
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从而再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的。但一个活的个体要生存就必须有一定的生活资料,所以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它包括三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2)劳动者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3)劳动者一定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
劳动力价值与其他商品价值比较,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1)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价值包括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谓历史和道德的因素,是指:“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22](www.daowen.com)
(2)劳动力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假如劳动力的价格降到它的价值以下,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保持和发挥。
(3)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分开的。劳动力的价值是在流通领域实现的。但是,劳动力的使用却是在生产领域。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才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4)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是可以通约的。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不可通约的。例如,一丈布可以做两件衣服,和一丈布花了10小时劳动,值10元,这是不可以通约的。而劳动力的价值值10元,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值20元,这是可以通约的,而且正由于可以通约而产生的差额,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
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如果劳动价值论不包括劳动力价值的理论,那是无法揭示剩余价值来源的。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理论,解决了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即所谓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交换的矛盾。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与劳动力商品的交换是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的,由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可以在不破坏价值规律的情况下获得剩余价值。恩格斯说:“他以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属性代替了劳动,因而一下子就解决了使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也就是解决了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交换与李嘉图的劳动决定价值这一规律无法相容这个难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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