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产力是指个人所具备的一般劳动能力,包括智力和体力。集体生产力即总体生产力,是通过劳动组织管理而形成的集体力。马克思说“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又说,分工“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6]。可见,集体生产力是由分工协作所产生的,集体生产力的发展又是通过组织管理形式的一定的变迁而实现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分析了相对剩余价值怎样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变化,从而使集体生产力得以不断的发展。实际上,这种集体生产力正是来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因为分工协作要以一定的组织(如企业)形式来实现的,所以集体生产力取决于企业制度效率的高低。企业制度同时包含了人与物、人与人两个方面的关系,因而也就具备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事实上,企业制度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形式经过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的演变,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生产关系社会化与生产力社会化的统一,从而大大促进了集体生产力的发展。(www.daowen.com)
如何改革我国企业制度来发展集体生产力?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已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原来的国有国营企业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它同时又是一个行政组织,而且还是一个社会组织。它具有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多重属性。所以,它不仅要中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又要中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它的首要功能是发展集体生产力。但是,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其首要功能则是稳定社会经济。所以,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双重的任务。我国国有企业在迄今的改革中,稳定的功能削弱了,而发展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加。进一步的改革,应除了小部分国有企业继续保留其稳定社会经济的功能以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则应解除其上层建筑的属性,让其承担应有的经济发展功能。唯其如此,才能使集体生产力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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