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社会生产力诞生之日起,就“既有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生产力,也有客观生产力”[5]。客体生产力是指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内的物质要素的生产力。主体生产力则是指人的劳动生产能力,包括体力、脑力及劳动技能。客体生产力是现实生产力中物的部分;主体生产力则是现实生产力中人的部分。我们在此要着重说明的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主体生产力。对主体生产力,长期以来我国不可谓不重视,但我们所重视的只是劳动力的数量,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主体生产力。特别是随着生产方式由劳动集约型向资金集约和技术集约型转化,主体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已主要不是决定于其数量,而是决定于其质量。提高主体生产力,除了继续坚持70年代以来一直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减少劳动者数量来促使劳动者质量提高外,在经济上还应该利用市场经济这一形式。
首先,要使我国的劳动力具有主体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主体生产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劳动力被认为属国家所有,至今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还为部门或企业所有。一个人只有待在一个单位,就会有诸如住房、医疗、休养等各种物质待遇,否则就没有。所以,当前发展主体生产,劳动力必须进入市场,使人真正成为主体生产力。主体生产力只有与客体生产力具有相同的市场化程度,才有可能既充分运用客体生产力,又充分发挥主体生产力。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两者发展很不平衡:客体生产力市场化程度正在向国际化拓展,而主体生产力,由于行政、户籍管理等限制,“集市贸易”的水平尚未达到。(www.daowen.com)
发展主体生产力不仅要利用商品形式,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资本形式来实现。就像生产资料私有权使产品成为商品,生产资料的私有权、经营权通过市场与劳动力的使用权结合起来,使之成为资本一样,承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就意味着承认劳动力商品,进一步允许劳动力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市场与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相结合,就必然要承认劳动力资本。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客体生产力的资本形式已为人们所接受。主体生产力即劳动力采取资本形式也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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