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一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但是,马克思在他的宏伟巨著——《资本论》以及《哥达纲领批判》等光辉著作中,对社会主义经济作了许多科学的预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共产主义原理》等著作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又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这是一份对建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宝贵资产。
(31)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有两种可能性:暴力革命和和平手段。这是后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争议很大的一个重大问题。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主张和平手段、议会道路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唯一道路;以列宁、斯大林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主张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唯一道路。现在看来,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两种可能性是正确的,唯一道路的看法都有片面性。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问题,还是中国共产党人说得好:“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向前发展,并且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在全世界取得胜利。”
(32)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马克思说:“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19]马克思不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物质基础上,而且指出社会主义也可能使生产力得到更快的发展。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获得日益增强的物质基础。
(33)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有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20],“社会就将生产出足够的产品,可以组织分配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21]。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2]
(34)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的论述主要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但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也作了预言: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首先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建立合作制。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设想,并不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公有制”或者“一大二公”一句话就可以概括的,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提法也比较多,有“公有”“社会占有”“共有”“国有”“合作占有”,等等。我们不能以某些人的概括代替马克思的论述,更不能把社会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失误加在马克思的头上。
(35)社会主义有计划分配劳动和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使各个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仅更加必要了,而且有了可能。但这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消除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生产资料社会只部分占有,还有商品生产与交换。因此,现在还不可能实行马克思的设想,更不应该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那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36)社会主义的分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并以此为基础预测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提出了:第一,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二,复杂劳动创造的更多的价值应归于社会;第三,巴黎公社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的理论是很丰富的,例如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正确的。但某些具体原则,如复杂劳动创造的更多的价值应归于社会的原则,巴黎公社原则等不宜机械搬用。
(37)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经济核算。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23]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簿记就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各种消耗,进行认真的记录、分析和核算。这种簿记工作,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经济核算。(www.daowen.com)
(38)社会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4]。“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5]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6]。
(39)社会主义是一个存在旧社会残余需要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他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7]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恩格斯说得好:“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8]社会主义只有在经常变化和改革中才能前进。我们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
(40)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后还要发展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它还要向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发展。看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不提共产主义恐怕是不行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根据约定俗成,即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以及恩格斯以外,还包括列宁、斯大林等的经济理论。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包括撰写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以及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论述。列宁并没有一本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专门著作,他所探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分散在许多著作中,如《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伟大的创举》《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论粮食税》《论合作社》《论我国革命》《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以及其他一些著作。列宁在这些著作中,初步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经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第一部系统的著作,也可以说是第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但是,斯大林总结的是苏联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斯大林逝世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只有三十多年,他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和一国的特殊性。因此,斯大林在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立的第一个体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有很多正确的东西,也有不确切的,甚至错误的东西。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某些理论也有不确切的解释,需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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