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积累从哪里来?来源于剩余劳动。社会主义积累只能来源于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提供的剩余产品。为什么社会主义积累只能来源于剩余劳动呢?
我们知道,社会总产品从价值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三部分:(1)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2)劳动者新创造的归自己的产品的价值,即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必要产品所表现的价值;(3)劳动者所创造的归社会的产品的价值,即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所表现的价值。前一部分是旧价值的转移,后两部分是新创造的价值,形成国民收入。第一部分,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包括原料、材料、燃料和机器折旧等价值,是过去劳动所创造的,它是作为原有价值的补偿,转移到新产品中来,它根本不是新增加的价值,当然不能作为积累。第二部分,必要劳动所创造的必要产品的价值,是用来支付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社员的劳动报酬的,也不能作为新增加的积累。第三部分,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所表现的价值,从这里扣除供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消费需要和社会集体消费需要的开支(如用来支付国家行政管理和国防方面的开支,用来支付文化、科学、教育、保健等方面的开支,用来支付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和社会救济方面的开支等等)以后,余下的才能够作为积累。所以,社会主义积累只能来源于剩余劳动。而且,社会主义积累只能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为社会所提供的剩余劳动,还保留和采取利润的形式。社会主义积累主要来自社会主义企业所提供的利润和税收。因此,为增加社会主义积累,完成无产阶级国家所规定的计划利润,是每个企业的一项光荣职责。列宁曾经谈过,要“使每个国营企业不但不亏损,而且能够赢利”[5]。还说过,国家政权掌握在工人手中,国家开始获得利润,“就是从共产主义观点来看,也是好现象”[6]。社会主义企业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计划,努力增产节约,降低成本,利润越多,为国家提供的积累也就越多,贡献也就越大。
由于“四人帮”到处挥舞“利润挂帅”的大棒,流毒所及,多年来有些同志一讲利润,就“谈虎色变”。其实,社会生产方式不同,利润的本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体现着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人民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利润已经不是剩余价值,而是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统一使用的剩余产品的货币表现,不仅不具有剥削的性质,而且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必要的。因此,为增加社会主义积累而努力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完全理直气壮。(www.daowen.com)
我们认为:为了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在研究社会主义积累的时候,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剩余劳动。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7]又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8]
剩余劳动不仅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它的高级阶段——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存在。马克思在论述“保险基金”时说:“这也是在剩余价值、剩余产品,从而剩余劳动中,除了用来积累,即用来扩大再生产过程的部分以外,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当然,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通常由直接生产者消费的部分,不再限于它目前的最低水平。除了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者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以外,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9]
总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剩余劳动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剩余劳动还保留和采取利润的形式,对于澄清“四人帮”反对社会主义积累所造成的理论上的混乱,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利润,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多的积累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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