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走向自我批判的公共领域:结语

走向自我批判的公共领域:结语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理想的公共领域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达到。公共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不是支配者,不是利益集团的代表者,但同样也不宣称是普遍利益的代表,他是公共领域中“对话”的倡导者、参与者、推动者、反思者和批判者。他们的身份包含的“公共性”,乃指捍卫公共领域对话之根基,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公共性的不断参与、重构。

走向自我批判的公共领域:结语

20世纪90年代之后,市场化进程迫使中国进入了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显。这自然也成为大众传媒的日常新闻来源、报道框架或者话语争议的焦点。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讨论社会冲突。按照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对理想的公共领域的设想,人们在公共领域中,抛弃个人的私人身份,以理性的交往姿态进入讨论之中,最终可以形成对公共事务的共识。然而,理想的公共领域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达到。相反,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诸因素影响下,公共领域中的讨论往往被扭曲了,理性的交往或者变成了利益驱动下的相互指责,或者变成了意识形态迷障下的隔膜和缺乏理解。这种种状况,要求承担公共领域的主要角色的大众传媒能够有不以利益为转移的专业主义精神,以独立、客观、公正和平衡来对待每一个事件的报道和每一个群体的声音;同时,它还要求媒体具有足够的自我批判的精神来反思自身的盲点,破除刻板印象给人们认识世界带来的成见,尤其是带有明显的社会歧视意味的刻板印象,引领公众走向更具主体间性的社会认知。若以此两个标准来衡量,在有关“仇富”的问题上,很多媒体是失职的,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大部分媒体都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一种毫无科学根据的社会认知上的假设,而缺乏基本的反省。在笔者所查阅的文本中,基本上没有看见媒体对这一语词因由做出深入的理解和考察,而只是满足于将争论本身以冲突性的方式呈现出来。当然,这种呈现有其合理性,它毕竟为公众提供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但是,从大众传播的效果来看,当某个语词铺天盖地地袭来的时候,具体的争论和其中的正反观点孰是孰非反而不再重要,人们更容易被语词本身所冲击。由此,这个语词本身成为公众理解社会事件的日常话语和日常框架。这一点,也被大量的犯罪报道不恰当的“仇富”框架而证实:当“仇富”成为一个流行词之后,传媒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而倾向于将这一框架套在所有的富人被害案件上,而不顾其背后真正的原因。这种报道方式转而加剧了公众对此类事件以及社会风气的错误理解。

其次,一些传媒深受强势利益群体的影响,在一些政策性的争论中,以“仇富”作为框架来保护富人群体的单方面利益,而不顾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更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的足够了解。尽管在这些事件中,相反的意见也可以见诸媒体,但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多元声音问题,而是在实践中真实地体现了某些利益群体对传媒的控制——在一些事件中,多元声音并没有呈现在同一家媒体上,而是通过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来展现的。事实上,某些媒体在重大的利益问题上,已经成为强势利益集团的忠实代表。

一个值得品味的事实是,香港的媒体较少讨论到有关“仇富”的话题,但就在为数不多的涉及“仇富”的话题中,《香港商报》将有关于此的讨论推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该报于2004年10月25日和11月1日连续在头版显要位置发表了两篇题为《香港应警惕仇富心态滋长》和《香港“有钱佬”越多越好》的署名文章。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报社编辑部接到许多读者和作者的来电和来稿,抒发他们对两篇文章及有关贫富问题的看法和评论,其中不乏真情实感和真知灼见之作,更有知名经济学家也都来电、来稿。报社为了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在头版开辟了“仇富促富大家谈”专栏,精选的部分读者和作者的来电、来稿被刊发出来,以期引发社会各界更广泛的讨论和关注,并寄望通过此专栏的讨论,起到沟通社会各界思想、消除贫富阶层误解、共同营造和谐社会之目的。该专栏最终开办了整整一个月,共刊发立场和阶层皆不相同的各种代表作品共24篇。最后,该报还作了回顾性的专题,将各篇文章的观点归纳为五种,其中既有对“盲目仇富”心态的批判,也有对富人群体的道德规劝;既有对政府公共政策取向的提醒,也有对香港社会心态的自我反思。这样的对话,大大提升了社会舆论的理性程度。

此外,在有关“仇富”的争议中,中国的知识阶层内部也并没有达成理性的共识,反而加剧了彼此之间的裂痕。曾几何时,知识阶层被认为代表了公共的良心,但是这一状况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利益越来越分化的时代恐怕难以为继。毫无疑问,公共领域的建构和完善依靠知识分子的努力,但公共知识分子的存在却绝对无法代替一个健康的公共领域本身。强调公共领域让我们能把握住最关键的环节,同时也使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卸下既不必要的也无力承受的重担。公共知识分子大可不必将自己看做“社会良心”的代表,他代表的只是个人的良心,而这种良心来自他对知识和道德的诚实;他也不必言之凿凿地称自己的观点代表的就是“公共利益”(我认为这是一种虚妄),而只将自己的观点看做诸多平等观点中的一种——换言之,他承认社会的多元性,承认利益冲突的存在,承认不同社会处境的人们对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他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多元主义者的不同在于:他同时也承认不同利益集团的社会成员在对话的基础上达成相互理解和普遍共识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一种利益集团之间完全诉诸权力的宰制和妥协,无论这种权力来自政治、经济抑或是文化资本。公共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不是支配者,不是利益集团的代表者,但同样也不宣称是普遍利益的代表,他是公共领域中“对话”的倡导者、参与者、推动者、反思者和批判者。对于公共领域而言,公共知识分子们要做的除了就具体公共事务积极发言,更重要的是推动建立一种有助于推动理性对话的“发言方式”。他们的身份包含的“公共性”,乃指捍卫公共领域对话之根基,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公共性的不断参与、重构。而这是一个远远没有达成的目标。今天知识分子群体面临的窘境是,许多人要么无法发出的声音,从而无法“公共”;要么他所发出声音,在商业和政治场域中被主流化,从而失去其批判的锋芒,不再是独立的“知识分子”。这种情况正反映出,我们的问题首先不在于没有“公共知识分子”,而在于没有“公共领域”。

【注释】

[1]辛报:《中国高收入阶层为富不税调查》,《工人日报》2002年8月12日。

[2]文志传:《公众人物应公开税单》,人民网,2002年8月1日,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0/20020801/789320.html,最后浏览日期:2014年3月3日。

[3]管住工薪族管不住富豪》,《广州日报》2002年7月6日。(www.daowen.com)

[4]邹云翔:《偷税漏税严重凸显私有财产保护有待加强》,《南方都市报》2002年7月29日。

[5]《关于富人纳税的媒体观点链接》,《中国税务报》2002年8月20日。

[6]同上。

[7]胡联合、胡鞍钢:《中国贫富分化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见权衡编:《收入分配与社会和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8]《仇富酿成灭门惨案》,《新安晚报》2003年7月17日。

[9]李红军:《“蒙面领奖”突显社会仇富常态》,《南方都市报》2004年12月7日。

[10]华安编制:《“在广州有能力就能致富”》,金羊网,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03/13/content_502441.htm,最后浏览日期: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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