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仇富情绪被强调、放大的现象

仇富情绪被强调、放大的现象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12月26日晚,庞茂升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的一居民楼内持刀抢劫,在遭到反抗后,持尖刀猛扎被害人,将35岁的熊女士残忍杀害。而令人略感诧异的是,传媒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用“仇富”作为标题。如果仅就对富人实施的犯罪来说,所有的抢劫都将是“仇富”的。区别“仇富”的抢劫与“不仇富”的抢劫真的有意义吗?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把一个抢劫杀人嫌犯的“仇富动机”看做是对富人的“道德警告”。

仇富情绪被强调、放大的现象

2005年12月26日晚,庞茂升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的一居民楼内持刀抢劫,在遭到反抗后,持尖刀猛扎被害人,将35岁的熊女士残忍杀害。法庭审理中,庞茂升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庞茂升说,他2004年来到北京,第一次抢劫是看到杜先生开一辆宝马车,便认定他是个有钱人,准备了头套和刀子,尾随杜先生夫妇来到其家门口,持刀威胁进入杜先生家中实施抢劫。而被其杀害的熊女士,是因为他看到熊女士平时开一辆本田车,就认定熊女士有钱,于是在熊女士晚上独自回家时,伸出罪恶之手。

这则新闻在2006年7月和8月的庭审与判决和12月执行判决时被传媒广泛报道。而令人略感诧异的是,传媒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用“仇富”作为标题。

《河南民工仇富 劫杀罪成判死》(《明报》2006年8月3日)

《劫杀清华教授“仇富”农民判死一年内同一栋楼作案三次,抢得七万余元,数次勒索未果》(《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3日)

《宝马撞人案引仇富心态劫杀清华女教授获死刑》(《重庆晨报》2006年8月3日)

《“仇富”汉劫杀清华女教授》(《星岛日报》2006年7月20日)

《劫杀清华女教授嫌犯承认仇富》(《新快报》2006年7月19日)

《仇富农民劫杀女教授,犯罪嫌疑人曾接连敲诈勒索“有钱人”,受审承认有仇富心理》(《北京晨报》2006年7月18日)

《男子仇富劫杀驾私车女》(《新快报》2006年7月18日)

《“仇富”农民劫杀“有钱人”》(《东方日报》2006年7月17日)

《男子出于仇富心态抢劫杀害驾驶私车女子》(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站2006年7月17日)

《持刀抢劫杀害清华副教授“仇富”案犯被执行枪决》(《南方都市报》2006年12月14日)

《持刀抢劫杀害清华副教授“仇富”案犯被执行死刑》(中国新闻社2006年12月14日)(www.daowen.com)

《怀仇富心态选择有钱人抢劫 杀害清华副教授凶手伏法》(《北京娱乐信报》2006年12月14日)

《杀害清华副教授凶手仇富 称有钱人太张狂想教训他们》(《澳门日报》2006年12月14日)

与上述报道类似,很多起抢劫钱财的刑事案件,传媒报道都将“仇富”作为关键字眼突出和强调,例如:《“仇富”保姆盗走雇主14万》、《北京杀人魔挑上风尘女开膛剖肚 出租车司机李平仇富心理起杀机妻子拿锤子帮凶》、《婚姻受挫竟仇女仇富,韩一凶犯1年内连杀19人》,《夜伏楼梯间攻击“有钱”邻居南海大沥一市民仇富心重,邻居被其铁锤砸得头破血流》、《敲诈勒索同村老板30万元 仇富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劫杀恩人源于仇富心理》等。然而,必须提出的一个常识性问题是,抢劫案中,一般被抢者总是相对富有的一方,既然如此,“仇富的抢劫”与一般的抢劫有什么不一样?如果仅就对富人实施的犯罪来说,所有的抢劫都将是“仇富”的。而这将不符合人们对“仇富”最接近于正确的理解——一种无缘无故的对富人的怨恨,而非抢劫的动机。

对于这种报道思维,《北京青年报》的评论文章《仇富的抢劫有什么不同》分析得相当深入。文章援引了《新京报》的报道案例,《新京报》相关报道在导语中写道:“‘看到关于宝马车撞人的报道后,我觉得有钱人太张狂,就想教训教训他们。’怀着这种‘仇富’心态,29岁的庞茂升开始选择他认定的‘有钱人’进行抢劫和敲诈,并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栋居民楼同一单元作案三次,杀死一人,勒索7万余元。”而很多网站转载这条消息的时候,在新闻主页上把标题改成了《“觉得有钱人太张狂,就想教训教训他们”杀人疑犯》,更把“仇富”信息突出放大了。作者认为,这条消息把一个抢劫杀人嫌犯自称的“仇富”动机置于整个消息的最前头,似乎就使他的行为与普通的抢劫杀人有所不同了:他成了一种社会情绪的代表,他的犯罪行为也成了这种社会情绪的极端化表现。而这样的写作是存在伦理问题的,尽管这可能由于记者对一个涉案人物的特点格外敏感,或者想在一篇简单的报道中暗示更丰富的社会信息。而网站将“仇富”内涵放在标题中予以突出和放大,则更值得引起警觉:这个信息并不简单,在传播中,似乎迎合着某种社会心理。

现在我们想一想,这个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真的很特殊吗?区别“仇富”的抢劫与“不仇富”的抢劫真的有意义吗?在读过这样的报道和标题,接受了这样的提示或暗示之后,我们还能够这样思考吗?

看一个抢劫杀人犯,我们是应该看得“细”一些?还是看得“粗”一些?你也许会不假思考地回答:当然应该看得“细”一些。那么我再问:看一个被抢劫、被杀害的人呢,是应该看得“细”一些,分辨出他(她)到底是穷人、富人呢,还是看得“粗”一些,只把它看做是无辜被抢被杀的人呢?

对后一个问题的认真思考,可能修正对前一个问题的轻率答案。普遍的正义感,让我们无分穷人、富人这些身份差别,只看到谁在非法侵害他人,谁是无辜的受害者。

2002年,俄罗斯一架客机与美国一架货机在德国上空相撞,机上52个孩子丧生,我们有一家报纸的标题是“俄52名权贵子弟丧生空难”。其中“权贵子弟”四字,就是把无辜的死难者“看得太细”了,在突出了不必要信息的同时,表现了不人道的评价标准。新闻报道中虽然都是客观事实,但往往有很大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既表达作者的价值标准,也影响人们的判断。

无论那个抢劫杀人犯声称的“仇富”的初始动机在他持续的犯罪行为中究竟占据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无论这样一个动机如何影响人们对他的态度,他的行为都与其他的抢劫杀人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不仇富”的抢劫杀人犯,就像同样没有“热爱富人,专抢穷人”的抢劫杀人犯一样。我们面对的,是同样的罪恶、同样的危险。

我们的社会目前贫富分化已经逼近甚至正在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社会矛盾因此突出。而一些富人的骄横跋扈,更使社会中敌对情绪上升。就在上述案件庭审的前一天,还有媒体报道了发生在北京丰台区小红门乡成寿寺路上宝马车主对骑车人施暴的事件。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把一个抢劫杀人嫌犯的“仇富动机”看做是对富人的“道德警告”。因为它本身就不是道德的。我们根本不可能期望一种不道德为我们“威胁”出道德来。实际上,在富人受到的威胁中,绝不可能有其他人的安全,或者说,其他人绝不会比富人更安全,尽管富人本身也给其他人造成了一些不安全。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不赞成在抢劫杀人的报道中突出“仇富”的信息,就像不赞成在俄国52名孩子的空难消息中突出“权贵”的信息一样。因为:它传播的并不是必要的、反映事物本质的信息,而是针对一个社会群体的威胁性信息。另外,它可能销蚀和分割我们普遍的正义感、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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