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处于强势的群体比弱势群体有更多的利用媒体的能力。新闻媒体虽然在伦理上强调独立自主选择新闻、不偏不倚报道等专业主义精神,但在实际的政治经济运作中,强势的群体或个人能够控制更多的新闻来源,甚至能够策划和制造供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从而传达自身的利益要求。而且,当代中国的媒体同样处于集权的新闻监管和追逐利润的市场化进程的双重结构之中,媒体在很多时候与政治经济权力有着超出一般新闻伦理规范要求的不正当关系。这就更加使得媒体为强势利益集团代言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代言弱者。
在制度性的社会组织方面,民营企业家阶层有其自己的组织——中华全国工商联。虽然该组织属中共中央领导下的半官方的社会团体,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力量的壮大,近年来,中华全国工商联的利益表达能力显著得到了加强。前文所提及的刊发重要社论《富人不是贫富差距的根源》的《中华工商时报》,即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机关刊物。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不但摘除了旧有的“政治帽子”,取得了合法地位,其中的一些精英分子还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简而言之,民营企业家阶层地位的上升是不言而喻的。经济上的富和政治地位的上升,让他们影响舆论的能力得到了巨大的加强。
刘晓庆偷税案以及“查税风暴”引发的富人的名为“担忧”实为“反击”的声浪在2002年9月以后虽然渐渐淡化,但从来没有完全消失。2003年1月15日,亦即在与最初的新闻事件时隔几个月之后,北京市工商联群起为“富豪不纳税”的新闻报道辩诬。他们在给北京政协提交的议案中称,最近一段时期有关于此的新闻报道,把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说成是偷漏税款的主体,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论”。议案还强调这“与中共十六大精神不符”。这份提案很明显地呈现出民营企业家中的富人群体的政治诉求和政策诉求。“从政治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经济上看,非公有制经济近年来已成为新增税源的生力军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有些新闻媒体把加强税收征管、查处偷税案件有意无意引向针对‘富豪’的查税风暴,有失客观公正。”他们认为,“缩小贫富差距”并非当前的工作重点,“在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引起困惑和疑虑,使他们误以为缩小贫富差距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而调节的手段主要就是向‘富豪’征税。关于‘富豪不纳税’的报道极易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引发群众的‘仇富’心态,不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而2003年1月24日,国家税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则一如既往地强调,对刘晓庆涉嫌偷税案件的处理并非因为她富,也不是因为她是名人,而是因为她触犯了法律。税务总局还特别针对“仇富”的说法提出了反驳,“有人说,是不是税务机关有‘仇富情绪’?没有!并不是谁富了,就‘整’谁,而是依据法律办事。2003年仍然要加强征管,加强税源控制,加强纳税人法制观念。2003年在打击涉税犯罪上,应该有更大的突破”。至此,我们也许能大致推理其中的逻辑,税收监管虽然是依法办事,但这项政策最终将对富人群体产生更大的影响。于是,在富人群体看来,这一政策便是“仇富”政策,他们因而会强调“仇富”的种种恶劣后果来对政策加以抵制。关于这一政策的争论也就不仅仅关涉税收领域,而是涉及对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状况的判断,对何为社会正义的判断,乃至对中国的体制、道路和意识形态的重新定位。(www.daowen.com)
2003年发生了两起重要的关涉“仇富”问题的争论。第一起是由两起富豪被杀的“非常事件”所引发;第二起则是一起公共政策争议。在以后几年的若干次对“仇富”问题的争论中,这两种模式都非常典型。某种程度上,这似乎表明了“仇富”是一个可以任意使用给予论辩对手以打击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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