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传播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赫伯特·西勒(Herbert Schiller)、罗伯特·麦克切斯尼(Robert McChesney)、批判学派代表人物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和本·巴格迪坎(Ben Bagdikian)等都述及媒体是利益集团代言的工具。赫伯特·西勒认为,包括大众媒体在内的美国文化产品的最高目的就是“发布、推动和叫卖(美国式)消费主义,成为跨国商业公司系统实现其自身利益的理想工具”。他认为,美国行政机构、军事组织、跨国公司和商业传媒纠结在一起,通过美国式市场策略的运用,在“把整个世界变成大卖场”的同时,促成以消费主义为核心特征的美国文化和价值观在全球的霸权地位。西蒙弗雷泽大学传播学院赵月枝博士在《传播在中国:资本重构和社会论争》一书中,论述了媒体作为利益集团,如何与政治、经济等利益集团交织在一起,并在这种交织中实现对自身利益的追逐。
利益集团主要利用广告与投资关系在市场化媒体中获得发出声音的权利。比如美国的烟草业利益集团。香烟是世界上征税最重的消费品,美国政府可以从烟草业中征收巨额税款。政府领导人既不愿意放弃这项税收,也不愿意放弃吸烟者及其既得利益者的选票。
电视广告一直是烟草集团进行宣传的重要工具。1969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注意到,拥有电视机的美国家庭每年会看到大约800个烟草广告,遂大胆要求完全禁止在广播媒体中播出烟草广告。1969年2月,联邦通讯委员会宣布,在其7名委员中,有6名均赞成取消烟草电视广告。除非国会干预此事,则这项措施将在4个月后联邦标签法到期时实施。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项禁令的法律层面的压力来自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保护了公民的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因此该委员会力图最大限度地缓解该压力。他们说:“香烟、酒电视广告与公众利益相抵触,它提倡一种对健康极其危险的产品……它带来死亡与伤残等不幸。”在这种大趋势之下,烟草界做出了让步,他们承诺在1970年9月30日起停止所有香烟电视广告,作为对烟草制造商让步的奖赏,国会将禁止香烟电视广告时间推迟到1971年的1月1日。
20世纪80年代,有议员提出全面禁止香烟广告的法案,为了防止其被通过,烟草利益集团在1986年发起了一场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反对任何侵犯它的行动的征文比赛。奖金总额定在8万美元,其中全国的获胜者奖励15 000美元。为了扩大知名度,每个州的获胜者奖励1 000美元。在烟草业的各种活动之下,该法案没有被国会通过。(www.daowen.com)
随着烟草的电视广告被禁,烟草公司采取其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最能说明烟草工业毫不妥协政策的,是由烟草协会发行的反驳每一份卫生局局长报告的小册子(该报告往往介绍了研究吸烟对健康的损害的最新成果)。比如说,在烟草协会反驳1982年卫生局局长报告的小册子中,重弹30年来的老调说,也许并不存在肺癌发病率上升的情况,即使有,其数字也是过于夸大了。在针对1983年报告的小册子中,他们认为“吸烟可能会导致心脏病的过程尚不为人所知”……在针对1984年报告的小册子中提出导致慢性阻碍性肺病的原因“很复杂,人类对此所知甚少”,然而事实是导致这两种疾病的原因和过程都比过去清楚多了。
另外,1990年菲利普·莫瑞斯烟草公司还打着赞助人权法案两百周年纪念的旗帜继续为香烟做广告。在这项活动中该公司耗资3 000万美元至5 000万美元,同时有400万仍写有菲利普·莫瑞斯公司函头的信件连同人权法案的副本一起发送出去[21]。
当然,在美国,特殊利益集团尽管会影响媒体的一部分,也不可能一手操纵全国的媒体。没有一个利益集团能在美欧的体制下,控制全国所有的重要媒体。比如在美国,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斯蒂格利兹和克鲁格曼(Joseph E.Stiglitz and Paul Krugman),都把在主流媒体上批评小布什政府的内外政策,当成自己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要务,其批评力度极其猛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