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分配改革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利益表达失衡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现状下,不同主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政府既是利益的参与者,又是规则的制定者。因此可以说,社会收入分配的失衡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学者汪晖对中国媒体关于WTO的相关报道就提出过这样的疑问:2000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媒体一片欢腾。WTO包含各种各样的因素,是个一揽子框架,它的协议的形成涉及成千上万甚至上亿中国人的生活,但是我们在媒体里面看到过农民利益的代言吗?汪晖那时正在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做客座研究。西雅图的抗议示威和后来的一系列社会压力迫使美国国会不得不把一些中美协议的内容透露出来安抚公众。这些内容是中美两国原本不准备透露的。这些内容是什么,我们现在大致清楚了。其中涉及不同阶层的社会利益是可以肯定的。在有些行业、有些群体受益的同时,中国的农业、中国农民的基本利益,在这个框架中被大量地分割出去了[1]。
利益表达是政治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任何阶层、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实现都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利益协调、利益整合以及利益补偿等各个环节。其中,利益表达是首要环节,对此后政治运行的各环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益表达的主体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个人或者群体,客体是党政机关等各级公共权力机构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利益表达就是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借助一定手段和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各级党政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和提出利益诉求,以期达到自身利益实现的政治参与过程[2]。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另一个观点认为社会分化出多样性的社会群体,而且这些群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目标追求、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例如流动人口群体、大学生群体、私营企业主群体、公务员群体、失业下岗群体、失地农民群体等。这些群体分别构成一种利益共同体,有着共同的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在这种诉求下呈现了利益分化—利益意识觉醒—利益表达愿望强烈这样一个联动过程,既带来利益表达的强烈冲动,也带来了利益表达丰富的个性化。
学者胡伟总结了中国政府过程的特点:西方理论中所总结的政策过程往往起始于政府系统外部,是由一定利益集团的压力形成动力促使政策系统的启动,是“外输入”的模式,而我国实践中能看到的政策过程往往起始于政府系统内部特别是权力精英的认识,是由权力精英通过分析、调查和研究而将他们所认定的社会最广大人民的政治要求输入公共政策当中去。在利益表达方面,“当代中国的政府过程主要不是以群众性的利益表达和综合作为动力,而是以党政官员走群众路线的方式来综合民意为基础。这是当代中国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政策制定的一个特点”[3]。这种“内输入”的表达机制无疑有其优越性,但也存在间接性、滞后性、主观片面性、低回应性,极易导致利益表达失衡,并进一步导致各利益群体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影响力的不同和相关政策的缺位,这是社会分配改革措施被扭曲和改革不到位的深层原因[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市民社会的觉醒,社会需要的独立性和差异性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现实生态系统中,公民的自主要求和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对社会偏好的控制会产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就需要关注利益表达的方式和渠道。
对于利益表达的方式和渠道,国内外学者都有详尽的论述。美国学者阿尔蒙德把利益集团分为非正规的、非社团性的、机构性的、社团性的四种类型,并将利益表达的渠道分为合法的和强制性的两种接近渠道,其中合法的包括:个人与政治上层人物联系、精英人物代理、大众传播工具、政党、立法机构、抗议示威;强制性的包括:罢工和阻挠、暴乱、政治恐怖及暗杀[5]。他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要求增多等因素利益表达将日益增加,“各种类型的挑战就可能会刺激人们来努力发展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利益表达结构(利益表达集团和渠道)”[6]。王立新教授对我国的“人民利益表达制度”做出了全面概括:(1)政党利益表达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利益表达制度;(2)信访制度;(3)人民代表利益表达制度;(4)政治协商制度;(5)社会团体利益表达制度;(6)大众传媒利益表达制度;(7)社会协商对话制度;(8)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等。王立新教授也指出了我国的“人民利益表达制度”的缺陷:(1)人民利益表达渠道单一、不畅;(2)利益表达主体的权益保障不够;(3)利益表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4)利益表达的非均衡性。另外还特别分析了困难群体利益表达乏力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利益表达违规的现象,认为传统的政治体制没有对他们的利益表达及实现进行充分、有序的制度安排,是困难群体采取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表达方式和私营企业主花钱买道的主要原因。改进利益表达机制必须拓宽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保障他们的利益表达权利[7]。(www.daowen.com)
利益表达是实现利益过程的首要和关键环节,也是一个社会分配制度公平和社会和谐的上限。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这个社会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它能够包容矛盾与冲突,同时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
正如王立新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当前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表达主体权益保障不够,利益表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是选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载体,但我国人大采用的兼职代表制而非常任代表制,往往精力不足。人大代表的非专业性以及与选民之间的非密切联系,使其不足以担负为选民代言的任务,我国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人大代表队伍,但民意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的路径并不是很畅通。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本应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了另一个合法利益表达的依据。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上访”常被视为具有对抗色彩、政治色彩的社会事件,而“上访率”作为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之一,各级政府及官员都在尽力遏制上访事件的发生。很多上访群众被当地党委、政府设置的办事机构“截流”,个别基层干部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上访结果是回应少,解决更少。
听证会制度,本应为顺畅表达沟通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在听证程序上还不够成熟,也导致人们对一些听证会的实质意义产生质疑,大多数听证会只是作了一场“民意秀”,成为一道亲近民意的“摆设”。这直接导致了中国人生活在“纠结”之中,利益诉求屡屡出现争议和冲突。没有畅通的渠道来实现利益表达,弱势群体往往只能诉诸极端的行动取向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无论身处于当今中国的哪个阶层,都必须自问,这种状态是否可以持续下去。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只会导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8]。
因为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近年来利益表达出现了强制化,也就是暴力化的倾向。围绕农村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等利益敏感领域以极端个案形式所表现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利益相关人或是对政府公然表达不满,或是组织、煽动人员对妨碍利益实现的人员直接诉诸暴力,或是直接以仇恨社会的行为呈现。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 709起上升到了90 000起,近年来都保持高发态势。清华大学社会学孙立平课题组称,目前政府是花钱买稳定,民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报纸上人们看惯了跳楼讨薪、持刀讨薪、聚众下跪式的“闹事”,反腐则靠“二奶”造反、小偷行窃、内部互掐。中国式解决之道就是把事件搞大。抗拆不成就上访,上访不成就自焚。提价不成就施压,施压不成就闹油荒。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讨价还价的平台,离中国人尚远[9]。作为个案,2010年9月的“宜黄事件”不得不提。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钟家,31岁的女儿钟如琴、59岁的母亲罗志凤、79岁高龄的大伯叶忠诚为对抗当地公安、城管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近百名拆迁队伍,他们引火烧身,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自身的利益诉求。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自焚事件发生一个月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或提名免去现职。《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虽有法律明文保护,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由于缺乏一个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我们看到类似事件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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