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我国分配制度侧重在政治性分配,强调平均主义,整个社会成员在资源的分配上实施绝对的均等化,但分配的过程则不平等。单一持久的政治性分配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使社会的腐败现象逐渐增多,社会生产效率的下降,从而导致新的阶级冲突。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的30多年间,我国的社会分配制度已经由以政治性分配为主导转向以功能性分配为主导,两种分配方式的区别如表1 1所示。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并进一步深化[6]。我们回顾一下1978年之后我国社会分配制度演变的路径。
表1-1 政治性分配与功能性分配特点的比较
续 表
资料来源:徐晓军:《转型期中国社会分配方式的变迁与阶层分化》,《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www.daowen.com)
1978年至1986年,是我国确立“按劳分配”原则时期。邓小平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讲话,是我国重新恢复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会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做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三是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7年至1992年,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为补充的时期。1987年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1992年,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一方面加快了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不断攀升,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在1998年首次超过公有制单位,此后仍不断攀升。另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力资本也越来越显示出其在工薪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技能、专业知识和供求关系导致了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原来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各个产业工资标准,也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被打破,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工资与普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这实际上是另一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
1993年至2002年,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时期。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会议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一政策导向大大提高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地位,被学界称为分配制度的“主体并存论”。
2002年至今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时期。党的十六大则使这一制度得以确立:一是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没有否认知识、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要素贡献分配。
由上述回顾可以看出,1978年以后,我国侧重功能性分配原则,但这也存在问题。功能性分配虽然在分配的过程本身中是平等的,但它使社会资源分配的结果趋向相对的不平等。虽然这种分配方式能以比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进行分配,但是单一持久地占分配的主导地位同样也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无限制拉大,从而使人类群体与人类群体的矛盾(阶级或阶层矛盾)再次回到社会矛盾的主导地位上来,从而引发新的阶级(阶层)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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