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理论视角来看,招投标文件是一种翻译目的鲜明的信息型文本,其不光具备信息传递功能,还具备指引功能和表情功能。在翻译的过程中,招投标文本的翻译者必须保证这三种功能都不会因为翻译而丧失,才能满足翻译委托人对招投标文件翻译的需要。换言之,确保招投标项目书所具备的信息功能、指引功能和表情功能与原文一致,是翻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首要翻译原则。除此之外,招标书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发布才不耽误工程的顺利实施,投标书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予招标负责人,才有可能为投标者换来承包工程的机会。如果招标书和投标书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或上交,则前者之效力会大打折扣,后者更会成为一张废纸。因此在翻译招标书和投标书时,翻译者要额外注重时限的问题。一般来说,招标书及投标书的翻译委托人最多只会留给翻译者10天的翻译时间,且要求翻译者必须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自己分配的翻译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该翻译任务通常会由多个翻译者共同完成,如何对任务进行合理分配也是翻译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考验。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投招标文本要求翻译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本的翻译,并且确保文本自身具备的功能不会因为翻译而丧失,招投标文本的翻译者必须做到:在保证译文内容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前提下,考虑译者的阅读观感,适用规划策略保证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的一致性。需要强调的是,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中的内容直接影响投标文本撰写者和招标文本撰写者的经济利益,因此不管是投标文本的撰写者还是招标文本的撰写者都对自己撰写的内容十分重视。如果翻译者在不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投标文本及招标文本中的内容进行修改以至于影响了招标文本的商业性,则本次翻译就是一次失败的翻译。故而尽管翻译者进行创造性翻译的目的是增加译文阅读者对译文的认可度,也必须在创造性翻译之前征求作者的认可,以免翻译后出现问题。总而言之,译文应具备专业性和规范性、内容清晰肯定、能够符合专业的翻译委托人对翻译这件事情的期待。(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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