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语保险条款的翻译原则与方法详解

英语保险条款的翻译原则与方法详解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者翻译保险条款时必须以行文通畅、准确传递原文信息作为首要翻译原则。“统一”原则与运用。正是这个缘故,用同一个词汇翻译位于英文版保险条款不同位置或是不同保险条款中的相同词汇,确保其含义不会发生偏差,也是翻译者翻译保险条款时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二)翻译方法与技巧明确翻译保险条款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和忠实原则这一前提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翻译者在翻译保险条款时可以使用的翻译方法。

英语保险条款的翻译原则与方法详解

(一)翻译原则

众所周知,保险类文本是信息型文本,因此保险文本中的保险条款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将保险条款起草者希望传递给保险文本阅读者的信息完整地传递给阅读者。也是这个缘故,与其他类型的文本内容相比,保险类文本的情感功能与美学功能并不突出,也不受保险条款受众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者翻译保险条款时必须以行文通畅、准确传递原文信息作为首要翻译原则。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中西方在用语习惯上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翻译者要想保证以英文版保险条款为蓝图的中文版保险条款能够符合通顺这一重要原则,就必须根据汉语的习惯对需要修改的保险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具体来说,由于各英语国家都是通过句法形式连接上下文的,因此英语使用者们惯爱使用长句来表达自己希望表达的内容,通常会在一个长句中描述多重含义。但中国人往往是通过句意来连接上下文的,只愿意接受那些简明扼要的语句,不喜读那些过于冗长的语句,这种阅读习惯上的差异也影响到了中国与西方各国起草保险条款的所作所为。具体来说,在撰写保险条款时,各英语国家的相关负责人会将具备一定联系的保险责任与理赔条件和理赔金额放在一个长句中,通过内容的相关性展现语句的相互作用。而中国人会将保险责任、理赔条件及理赔金额分成三类,将每类内容放在一起,从而使保险文本更具条理性,更符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念。如果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按照各英语国家撰写文章的习惯,将保险责任、保险配额等等相关内容都留存于一个句子中,则中国人读起来就会非常别扭,有一些译文受众甚至有可能因为保险类文本中的句子过于冗长而失去阅读的耐性。这显然有悖于相关人员翻译英文版保险条款的初衷,因此在翻译的时候,翻译者必须根据中国人的阅读习惯,根据句意将英文保险条款中的长句分成多个单句,并且按照中国保险的惯有格式将不同层次的单句归类至不同的文件板块中,确保译后的保险条款能够切实达到中国的译文阅读者对“通顺”一词的要求。

“统一”原则与运用。所谓“统一”是指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要确保译名、概念、术语前后没有差别。这是因为中英文语境具有很大的差别,当一个英文译名传入中国以后,我国居民可以选择多个汉语词汇来表示其含义,但是大多数保险条款的受益人对英文版保险条款中的内容都缺乏了解,只能凭借翻译后的内容了解保险条款对相关事宜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保险条款中的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条款位置中被翻译出来的样子不一样,就无法满足译文阅读者对译文的要求,还有可能会让译文的阅读者因为保险条款前后不一致而对保险条款中的内容产生误解。正是这个缘故,用同一个词汇翻译位于英文版保险条款不同位置或是不同保险条款中的相同词汇,确保其含义不会发生偏差,也是翻译者翻译保险条款时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二)翻译方法与技巧

明确翻译保险条款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和忠实原则这一前提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翻译者在翻译保险条款时可以使用的翻译方法。

1.灵活使用多种翻译手法确保翻译的准确性(www.daowen.com)

由于保险类条款是一种对保险公司和购保人的行为产生法律约束的条款内容,因此在撰写这些内容时,翻译者会特别做到用词严谨。也正是这个缘故,当今翻译领域的不少翻译家都强调,翻译者应使用直接翻译法来翻译需要翻译的保险条款,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翻译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带有鲜明文化因素的条款内容。如果翻译者一味使用直译法来翻译这些内容,则他们翻译出来的内容根本就没有办法被译文阅读者所理解。因此在翻译保险条款的过程中,翻译者不仅要使用直译法确保译文中的内容与原文中的内容一样严谨庄重,还要灵活使用各种有利于信息传递的翻译方法从而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2.在翻译的过程中发挥译者的主体作用,适当地调整语序

如前文所述,为了确保译后的保险条款在中国读者眼中是通顺可读的,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必须将保险条款中包含的长句都拆分成短句,但英语长句的组合方式与中国长句的组成方式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若是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简单地按照中国人的短句方式将其划分成多个短句,则划分出的短句很有可能出现句意残缺或模糊不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者必须发挥身为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对句子的结构重新进行组合调整,从而确保翻译的正确性。需要强调的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尽管调整句子结构要求翻译者尽可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翻译者要凭借主观臆测来完成语句拆分调整工作。事实上,在拆分英语长句的过程中,翻译者必须根据被翻译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特色型的词语和内容进行调整。从词语的角度,英文版的保险条款中含有大量的专业术语,翻译者翻译这些内容的首要准则便是实现词意对应,也就是寻找中文语境中与需要翻译的术语含义相同的词汇来代替译文中的对应术语。然而,由于中西方在语言和法律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许多在西方语境中常用的词汇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应的词。也因为这个缘故,在翻译保险条款中的术语时,翻译者需要以术语的词意为基础,创造一个区别于本国其他法律术语但可以与需要翻译的内容相匹配的词汇。除此之外,中国人在造句时使用的词语性质和西方人遣词造句时使用的词语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故此在撰写保险条款的时候,相关负责人必须适当地转变英语的词性,使得保险条款能在这一方面符合相关人员对译文的需要。

(三)功能对等理论下长句、复杂句的翻译

相关资料显示,英语国家的相关负责人在撰写保险条款的时候,会在条款中加入大量的后置定语、联合成分以及句法结构,这就导致保险条款中的英语句子不但很长还十分复杂。如果我们用一种东西来形容英语长句,那么我们可以将之比喻为一棵树,这棵树不仅有粗大的主干还有许多细小的枝叶,如果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无法清楚地分辨句子的主干和其他修饰补充成分,则翻译者翻译出来的内容势必会出现差错。因此在翻译保险条款中包含的众多长句时,翻译者必须首先分清句子的成分以及各个句子成分之间包含的联系,弄清楚这些内容之后,再根据汉语习惯将这些内容重新进行排列组合,进而取得较为优异的翻译成果。

总而言之,英语保险条款中含有大量的专业术语且语体严肃、含有大量的被动语句和由and或者or组成的短语结构,这都是英语保险条款所具有的特点。翻译者在翻译英语保险条款时需要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特异性、针对性的翻译策略,从而保证自己翻译出来的保险条款能够在忠于原文的前提下满足译文阅读者对保险译文的阅读需要。需要强调的是,要做到这一点,翻译者不光要灵活运用各种翻译举措,还要关注与英语保险条款相关的各种知识,从而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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