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务合同翻译实践原则

商务合同翻译实践原则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文本对等根据尤金·奈达的说法,翻译者在翻译商务合同的过程中不光要保证词汇对应,还要尽最大努力实现文本对应。故而在翻译的过程中,负责翻译商务合同的翻译者必须严格遵守尤金·奈达所提倡的句意对等原则,避免自己在翻译的过程中做出“想当然”的事情。为此,商务合同的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以完整传递原文内容为依据适当地改变商务合同具体语句的表达形式,切忌因形害义。

商务合同翻译实践原则

了解了翻译商务合同时翻译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翻译商务合同的翻译人员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奈达衡量一篇译文优劣的标准是,看阅读被翻译文本的译文受众是否能和原文受众产生相差无几的感受,其余各项翻译手段都是为读者的感受服务的。在这一前提的指导下,翻译者在选择与商务合同相关的词汇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词汇对等

根据功能对等翻译理论,在遵守词汇对等原则的前提下,注重翻译的灵活性。相关资料显示,负责翻译商务合同的人常用转译法来翻译文中的内容,所谓转译法说到底便是词性转换。同样的词语在不同的语言体系中表现出的词性会有很大的不同,而不同的词性会影响译后商务合同的受众对商务合同的理解,正是这个缘故,很多负责翻译商务合同的翻译者都使用转译法对商务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翻译。所谓的转译法实际上指的就是将某一个词性转换成另外一种词性,使其能够在符合译入语要求的前提下保持原意。需要强调的是,除了词语的性质,句子的形式也需要发生改变。具体来说,由英语撰写成的文本中通常包含着很多被动语句,即使是商务合同中也不例外,但是在中文中这些被动语句常用主动语句来表示。如果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按照英文的格式将之翻译成被动句,就会给译文的阅读者造成巨大的阅读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者非常有必要使用转译法将英文中的被动句式转换为主动句式,以便被翻译后的商务合同能被阅读者轻松了解。

(二)文本对等

根据尤金·奈达的说法,翻译者在翻译商务合同的过程中不光要保证词汇对应,还要尽最大努力实现文本对应。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文本对应指的是翻译者要在保证译后商务合同与译前商务合同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译后商务合同的文本与译前的商务合同在文体上相一致,这样做对于属于不同国家的贸易伙伴在与商务合同有关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能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因此最大限度地实现文体对等,也是以翻译商务合同为己任的翻译者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www.daowen.com)

(三)句意对等

按照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翻译的首要原则就是保证翻译内容的含义与被翻译原文的含义一致。而商务合同中的每一个词汇都关乎商务合作者的切身利益,这也就意味着,假如翻译者翻译出来的内容有任何一点与被翻译原文不符都可能会给商务合同的译文受众造成不可忽视的经济损失。故而在翻译的过程中,负责翻译商务合同的翻译者必须严格遵守尤金·奈达所提倡的句意对等原则,避免自己在翻译的过程中做出“想当然”的事情。需要强调的是,有些翻译者为了让译文完全忠实于原文,使用死译法对原文进行翻译,但是这种从内容到形式都照搬原文的翻译方式实际上并不利于句意对等这一翻译要求的实现。具体来说,由于汉语和英语的形式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照搬译入语的形式,则译文受众接收到的译文信息势必会与原文希望传递的信息有很大的不同。为此,商务合同的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以完整传递原文内容为依据适当地改变商务合同具体语句的表达形式,切忌因形害义。

总而言之,按照功能翻译理论对商务合同翻译的要求,负责翻译商务合同的人必须保证翻译后的商务合同也像翻译前的商务合同一样保有专业性和准确性,而要确保翻译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在翻译的过程中翻译人员必须保证词汇、文本及句意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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