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江春水向东流》一文中,任正非回顾了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产生过程。任正非写道:“我创建公司时设计了员工持股制度,通过利益分享,团结起员工。那时我还不懂期权制度,更不知道西方在这方面很发达……仅凭自己过去的人生经验,感悟到要与员工分担责任、分享利益。”
在任正非看来,创建员工持股制度,实现员工持股,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团结起员工,更好地提升华为的竞争力,这就是华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
华为员工持股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1990年——探索阶段。1990年,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任正非没有过多地想要制定制度设计,也不是借鉴世界跨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究其原因,任正非所提的员工持股在当时并不是国际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原因主要有两点:①任正非所提的员工内部持股,员工仅仅只有分红权,没有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②员工在退出公司时,按照购股之初的原始价格回购股票,员工也不享有股东对股票的溢价权。
第二,1997年——规范阶段。基本特征是工会代持。
第三,2001年——重新设计。在此阶段,虚拟饱和受限股,创始人与工会共持。直到2001年改为虚拟受限股以前,该阶段的华为员工持股的基本做法是:凡是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购买数量的多少取决于员工的级别(13—23级)、绩效、可持续贡献等,一般是公司在年底通知员工可以购买的股份数;员工以工资、年底奖金出资购买股份,资金不够的,公司协助贷款(“个人助业贷款”);购买价格为1元/股,员工购买股份后的主要收益来自于公司分红,分红情况与公司效益挂钩;员工离职时,公司按照员工原来的购买价格即1元/股回购;除1995年和1996年公司曾给员工持股证明外,其他年份就不再给员工持股证明,但员工可以在公司查询并记录自己持股量的多少;工会(下面有持股委员会)代表员工管理持有的股份,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员工自身并没有公司股东完整的权利。[1](www.daowen.com)
在此阶段,任正非借鉴了世界500强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理念与实践,华为开启了员工持股计划顶层设计的引擎。
2001年,华为才真正地实现了能够进入员工持股计划系列中的虚拟受限股,也就是说,如今的华为员工持股计划真正地是从2001年开始的。在此阶段,华为员工持股计划包涵几个关键词:一是虚拟的;二是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是饱和的,是按照职位评价、职位等级设定了上限;三是受限股,不交易、不转让、不继承。
综上所述,华为员工持股方式非常具有中国特色。2001年底,在创始人任正非的强力推行下,华为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改革:新员工不再派发长期不变一元一股的股票,而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期股,即所谓的“虚拟受限股”。
所谓“虚拟受限股”(下称虚拟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每年,华为根据员工的工作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决定其获得的股份数。员工按照公司当年净资产价格购买虚拟股。拥有虚拟股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
在华为看来,虚拟股比原来的持股方式更为合理。华为规定,根据内部的评价体系,员工的虚拟股每年可兑现1/4,价格是最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但是,对中高层的兑现额度则作了另外规定,只能每年兑现1/10,除非离职。并且在离开后,还要经历公司严格的6个月审核,确认不出现创业公司的产品与华为构成同业竞争、没有从华为内部挖过墙角等等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后,方可全额兑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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