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监督考核效率

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监督考核效率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临夏市委、市政府与各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扶贫责任清单,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并把抓党建促扶贫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建立党建扶贫考核评价机制,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为加强对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临夏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临夏市精准扶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临夏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奖励体系。

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监督考核效率

在乡镇层面,临夏市积极构建乡镇扶贫攻坚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部署。临夏市委、市政府与各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扶贫责任清单,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并把抓党建促扶贫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建立党建扶贫考核评价机制,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临夏市将扶贫开发成效作为年度各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减贫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保障状况等指标情况,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临夏市对脱贫攻坚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

临夏市根据《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中确定的31项考核指标,对市委组织部、扶贫办、财政局、统计局、交通局、水电局、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人社局、劳务办、金融办、信用联社等部门各自承担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责任,参照省上行业部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明确。根据贫困程度、扶贫难度,临夏市将考核内容分为扶贫工作管理、减贫成效、“六大突破”和党的建设实绩四个方面。扶贫工作管理纳入各部门平时考核范围,减贫成效、“六大突破”和党的建设实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临夏市实行由户到村、由村到镇的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公开公示考核和验收结果。临夏市认真落实关于干部“逢提必下”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安排到基层任职或到贫困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新考录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安排到镇、村挂职锻炼。临夏市对在镇和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临夏市对在脱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镇村及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重用且要进行批评教育。

临夏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办法》等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对涉农项目、扶贫资金的公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扶贫项目规范实施、资金规范使用,有力促进了涉农、扶贫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对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在收到资金指标后,临夏市财政局要求两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指标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报项目用款计划及资金审批表到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及中标通知书启动资金预拨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方,为扶贫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奠定了基础。同时,临夏市按照省州要求对各类扶贫资金进行了及时的录入和动态监控,并强化了各类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切实发挥了扶贫资金的效益。临夏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严重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www.daowen.com)

临夏市突出督导督查,加大对精准扶贫的督导督查力度。在项目实施、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由市委各常委包镇包村,全力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深入镇、村、户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到位、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保障了各项措施任务的精准落实。针对审计署反馈的问题,临夏市进一步扩大自查自纠审核范围,坚决做到了查漏补缺、整改到位、数据精准,并由市纪委对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不准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临夏市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的良好氛围。临夏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平时监督,认真开展干部任前集体谈话和责任传导类谈话,通过采取专题调研、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跟踪考核,深入了解现实表现、发展潜力及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临夏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临夏市精准扶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临夏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奖励体系。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包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有创新,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样板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显著,在任务落实、驻村帮扶中起到带头作用,得到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度高;在省州考核验收中顺利通过各级抽查验收,各方面工作表现优异;扶贫工作获得省州表彰奖励。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包括:政治坚定,模范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展现出良好形象;成绩突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群众公认、社会肯定,在脱贫攻坚中创造出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业务过硬;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在本行业、本单位表现突出;开拓创新,积极研究脱贫攻坚行动新情况、探索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创造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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