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优化方案

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小珉通过适用于研究中国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的指标体系,对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问题做了实证分析。他认为多维贫困存在地区和民族两种差异,少数民族多维贫困较汉族严峻。刘一伟利用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差距对农村居民贫困的影响。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环境是深度贫困民族地区普遍面临的挑战与难题,在处理二者间关系时,政府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

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优化方案

深度贫困民族地区长期受自然环境恶劣等多维因素制约,既需要采取常规的转移支付、教育社会保障等扶贫手段,也需要给予专门的支持措施。张丽君等(2017)基于我国贫困问题及其治理的演进历程,在厘清我国深度贫困内涵、现状和空间分布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机制和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莫光辉(2017)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出发,探讨了发展理念与扶贫实践的契合路径,认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政策在实践时需要以新发展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刘小珉(2017)通过适用于研究中国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的指标体系,对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问题做了实证分析。他认为多维贫困存在地区和民族两种差异,少数民族多维贫困较汉族严峻。揭子平、丁士军(2018)重点关注滇桂边境民族地区贫困的特殊性,从政府治理与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反贫困对策。田先红(2018)认为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计模式较为传统,精准扶贫的重点应该是引入市场机制、充分释放农民家庭劳动力的潜能。

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既有“输血”作用,也有“造血”作用。其中,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较强,极度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更偏向“输血”。转移支付可以通过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减少不平等进而治理相对贫困。王庶、岳希明(2017)利用基尼系数分解的方法比较了各类财政补贴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贡献,发现与其他财政补贴(如扶贫款等)相比,退耕补贴(相对)更容易被低收入群体获得。倘若不考虑农民参与项目后的创收能力是否有所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在改善环境之余,同时将补贴更多地发放到穷人手中,仍不失为一项“双赢”的政策选择。

教育在扶贫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对教育与贫困之间的关系,学者的看法却存在分歧,比较常见的是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教育致贫论。认为贫困家庭对于教育的投资,加剧了家庭和社区的贫困程度,并且针对教育的投资具有不可预测性,未来收益不可知。这种思路是将教育单纯作为消费品看待,更多地关注教育可能为家庭带来一时的负担与开销,以及难以保证的未来预期。张宏军(2010)认为,就业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不匹配,造成部分通用型劳动者供给过剩,这也是“教育致贫”现象产生的原因,部分贫困人口由于外部条件限制,掌握就业相关信息有限,且毕业生就业收入与家庭投入并非显著正相关。杨小敏(2007)指出,教育成本分担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当教育支出与家庭承担能力不匹配时,“教育致贫”便会发生。第二种观点是教育脱贫论。认为教育可以改善人力资本结构,给接受教育的个体与家庭带来收入的提升,从而改善生活环境,最终摆脱贫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育才是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完善贫困地区的教育体系,因地因人制定教育方针是最根本的精准脱贫之道(宋嘉,2018)。许多研究致力于促进教育资源的社会流动,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认为要确立公平理念、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注重均衡、侧重补偿、综合统筹、多管齐下地促进教育公平(龙安邦,2013)。具体措施有: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全面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陈琳、陈耀华,2013)。

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消除贫困。李实(1999)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定向转移,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对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具有正向作用,同时,也能起到防止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王小鲁、樊纲(2004)提出中国劳动力流动缩小地区差距主要通过两种机制,一是中西部低收入地区的劳动力输出,有利于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提高当地的生产效率;二是劳动力流动为中西部地区带来了收入的转移。刘一伟(2018)利用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实证分析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差距对农村居民贫困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无论是采用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还是人均每日消费2美元衡量农村居民贫困,劳动力流动都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贫困状况;第二,劳动力流动能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第三,劳动力流动可以通过影响收入差距,改善贫困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进而缓解农户的贫困状况,即遵循“居民贫困→劳动力流动→收入差距缩小”的作用机制改善农村居民贫困实现精准扶贫与脱贫。从长期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因此,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劳动力市场垄断、消除歧视、促进劳动力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

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环境是深度贫困民族地区普遍面临的挑战与难题,在处理二者间关系时,政府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这些地区的脱贫严重依赖资源开发,尽管短期内能够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但受限于落后的技术手段和粗放的发展模式,容易引发生态灾难;另一方面,政府在推行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时,常因制度设计缺陷、补偿资金不足和政策效果的人群异质性,最终导致相关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祁新华等,2013;王赞新,2015)。如何制定合理的政策干预方案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难点,而全面认识相关干预措施并准确评估其政策效果,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前提。

经过多年的努力,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转好。然而,民族地区生态扶贫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主要包括:现有生态补偿不足以弥补地方因生态保护带来的经济发展机会成本,无法解决贫困人口的长远生计问题(刘慧等,2013;许丽丽等,2016);生态脆弱问题凸显,贫困人口面临的自然风险较高,应对自然风险的能力较低,返贫风险高(张钦等,2016);将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换为现实生产力,面临文化、基础设施、市场、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制约还比较突出,绿色经济发展有待加强(王晓毅,2015;史志乐、张琦,2018);一些地方在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忽视了生态保护,甚至出现了侵占森林和草原资源的问题,破坏了生态环境;现有林业补贴标准不能满足当地营造林需要,设置的生态护林员岗位和工资有限,生态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林业巩固脱贫成果示范模式及相关支持政策调研组,2017;曾以禹等,2017)。从某种程度上,生态扶贫存在的各种问题来源于民族地区的生态扶贫体系尚未健全,亟须完善。(www.daowen.com)

针对农村地区的因病致贫情况,我国在2003年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后逐渐推至全国。贺晓娟等(2012)利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新农合实施以后缓解因病致贫的效果,认为新农合缓解因病致贫的能力随着我国新农合资金不断投入,补偿比例逐年增加而逐渐增强,对缓解因病致贫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没有达到理论上预期的效果。魏来等(2014)采用入户调查方法收集数据,通过贫困指标分析住院患者家庭因病致贫的普遍程度、严重程度以及新农合对因病致贫的缓解程度,评估了遵义市某样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能力,认为新农合的实施对解决因病致贫问题有较大贡献,但应提高筹资水平,完善补偿方案,重视报销过程管理,增强资金瞄准能力,进一步提升这项制度解决因病致贫的能力。陈鸣声、钱东福(2017)利用2011年和2014年家庭入户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农村居民现金卫生支出对贫困的影响,认为当地居民贫困发生率和平均贫困差距有所下降,但需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居民受益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然而,深度贫困地区和一般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的因病致贫有何异同已有研究较为少见。例如,深度贫困地区广泛存在的“地方病”,对因病致贫现象有何影响,是否对脱贫攻坚造成较大阻碍,均需要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此外,缺乏对于广泛存在的因病致贫型深度贫困的对策研究,作为跨越贫困陷阱的最重要一环,如何摆脱深度贫困,必须要在因病致贫上进行深入探讨。

针对目前民族地区老龄化、贫困老人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龙玉其,2015;庞香萍,2016)。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另一方面,财政资金规模毕竟有限,仅仅依靠财政资金远远不足,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和慈善机构的能力弥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之处(袁媛,2017)。未来需要加快实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体化,重点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仍然面临一些限制。首先,“资源变资产” 受到限制。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大部分属于水源涵养区、限制开发区、生态脆弱区,在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资源变资产” 受到限制或者成本很高。其次,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民众一般居住在山高沟深的山区,基础设施落后,脱贫成本极高。如在平原或丘陵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入的每人6万元基本能够满足贫困户房屋建设的需求;但在深度贫困民族地区,集中安置地的平整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就需要花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半,并且这些地区的建房成本也较高。最后,基层扶贫队伍的服务能力受到限制。一方面,由于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的影响,扶贫干部在单位投入下、单位时间内服务贫困户的效率远远低于平原丘陵地区;另一方面,由于民族语言、习俗等关系的影响,扶贫干部与贫困户沟通的频次、效果均受到影响。此外,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基层扶贫队伍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素养也有待提高。

已有文献对贫困成因和治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讨论了民族地区贫困成因的差异,也分析了民族地区走出贫困陷阱的举措。不同贫困程度的贫困成因可能存在差异,深度贫困可能有其特殊的贫困成因,需要采取超常规的扶贫政策。而目前我国深度贫困主要分布在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发生率高、成因复杂,虽然可以通过大规模、超常规的扶贫政策来降低其贫困发生率,但要确保且成功跨越“贫困陷阱”则需要针对民族地区农户特征、致贫原因、脆弱性、返贫风险等进行系统且细致的研究,而目前这方面的系统研究比较缺乏。现有研究对民族地区贫困的研究大多遵循一般贫困的分析框架,加上数据获取困难,大多是对某个地区、某一特殊成因或现象的分析,缺乏系统和深入的论证。尤其是,更缺乏从长期角度对我们民族地区如何实现脱贫摘帽进行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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