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都要经过流通环节,在此过程中部分人不属于某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筹集资金、组织货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独立的商品销售活动所受到的制约很少。
从稽查人员对CW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发现,CW公司所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与手段是通过票货分离的方法,购买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票点,实现为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
同时,通过编造貌似真实可信的虚假会计分录形成资金流,虚拟经济业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利用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营业成本,导致企业所得收益减少,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2.1 采取票货分离手段虚开发票流程(图2-1)
图2-1 采取票货分离手段虚开发票流程
CW公司利用成品油等大宗商品部分终端消费不需要发票,成为企业的“空余开票额度”,为其虚开发票带来了可乘之机。具体流程是:中间人掌握购货而不需要发票的单位或个人(A)信息,以及需要发票但不购货的企业(B)信息,以需要发票的企业名义购货,货交给实际购货企业(A),却将发票开给要票的企业(B),并收取一定的发票手续费。(www.daowen.com)
2.2.2 虚拟交易记录掩盖虚开行为
虚开企业收到虚开发票的全额资金后,为避免资金短期内原路返回,开设多个私人(中间人)转账账户或使用中间公司的账号,以借出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将资金打入到受票单位的中间公司或个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检查更发现企业使用网上银行转账,瞬间即可完成资金回流,隐蔽性很强。
2.2.3 虚假编造企业现金流
稽查人员在询问“2013年11月30日10笔凭证记录以现金方式还王某等6人其他应付款4502227.17元,这笔业务记录是什么内容以及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时,公司会计说:“记录的内容是公司借了这几个人的钱,现在还给他们。正常情况下,凭证后要附银行单据和借款人收条,但这个凭证里没有任何附件和单据。同时,会计制度规定,现金不能坐支,公司收到现金应该将现金先打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支付现金时从银行基本账户中取出,这个过程应该在银行存款账户和现金记账的明细中登记反应。但银行存款中没有发现这笔业务的过程,我也没见过这家公司的现金日记账。”
在CW公司2013年11月30日11#凭证记录以现金方式收取的销货款5876909.60元,当稽查人员让公司会计看看这笔业务有什么问题时,公司会计却以不知道具体情况为由,并强调:“从会计制度的角度说,这笔业务肯定有问题,这么大金额不可能收现金,凭证后面也没有附任何银行单据和收款收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