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企业收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劳动关系形态的重要因素,收益分配不合理往往是雇佣双方产生冲突的主要诱因。为了促进雇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持,企业应该确立与此相匹配的收益分配制度。作为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减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对雇佣双方合作的冲击,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性,将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或者员工技术和能力的价值作为付酬依据,实现基本薪酬稳定性和激励性的有机统一。作为高风险环境下可能产生的高收益,企业需要突破过去单边治理结构下雇主单方面决定收益分配规则的限制,雇佣双方可以通过事先协商确定各自在企业整体收益中的分配权重或比例,增强雇佣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信任关系,尤其是雇主有关待遇承诺的可信度,使员工建立稳定的预期。然后通过雇佣双方充分合作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各自的收益。
对于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一定要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人力资本价值含量较高的这一群体的需求和特点,采取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收益分配方式。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起步较晚,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较小,尽管目前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但是企业引入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还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企业需要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以及替代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重点对中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持股,而不能简单实行全员持股;对于员工持股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绩效贡献、敬业度、人力资本附加值以及出资意愿等因素,采取赠予股权、现股计划或期权计划等多种方式,对于科技人才,还可以采取技术入股方式;为了达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效果,企业需要规定员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将股权转让或捐赠。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员工可以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在分享企业利润的同时分担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让员工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分红激励也同样适用于技术人员和中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对于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按照企业与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进行分红;对于中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实施激励。(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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