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帕累托改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合作动因优化

基于帕累托改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合作动因优化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便如此,只要双方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利益的帕累托改进,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会在此过程中受损,双方就存在继续合作的动力。其中,SC位于OR线的左上方,SD位于OR线的右下方,这两条线均表示雇佣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轨迹线。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劳资双方就存在合作的动因。

基于帕累托改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合作动因优化

雇佣双方之所以选择合作,是因为预期通过合作能够增加各自的利益。劳动关系本质上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雇佣双方是劳动和资本两种基本要素的主体,由于其在市场上的力量对比、相关属性和需求偏好不同,导致了在劳资合作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行为取向。尽管人的需求偏好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是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偏好具有一致性。在既定的资源、能力和环境约束下,每个人都根据不同的价值偏好,通过采取有利于自身的行为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而言,如果通过合作能增进各自的利益,也就意味着各自的效用偏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创新性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每一个环节的运行质量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效益,尤其是对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形成一支稳定的核心人才队伍。因此,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企业和每种类型的员工尽可能达成较长期的合作关系,而这种较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否维系,则取决于雇佣双方能否通过合作实现各自预期的收益。对于雇佣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偏好或合作意愿的强烈程度,往往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的预期纯收益成正比。预期纯收益越大,合作的意愿就越强烈,合作的行为也就越符合组织的期望;相反,预期纯收益越小,合作的意愿就越小,合作的行为就会逐渐偏离组织的期望。为了便于衡量雇主或雇员对于合作的偏好程度,可以用各自对合作的预期纯收益与双方合作总预期纯收益的比值对合作的偏好程度进行表示,公式为:

式中,PL和PK分别表示劳方和资方对合作的偏好程度,LR和KR分别表示劳方和资方的预期纯收益,TR表示劳资合作所产生的总预期纯收益。

由前文公式可知,在总预期纯收益既定的情况下,劳方和资方对合作的偏好程度取决于各自的预期纯收益。在现实中,雇佣双方经过合作后获得的纯收益未必均等,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没有建立利润分享制度的情况下,资方的利益一般会大于劳方的利益。即便如此,只要双方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利益的帕累托改进,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会在此过程中受损,双方就存在继续合作的动力。劳资双方合作效应如图6.1所示。(www.daowen.com)

图6.1 劳资双方合作效应

图中横坐标表示劳方的收益L,纵坐标表示资方的收益K。lk表示在现行条件下劳资合作总收益的可能性边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边界线的位置取决于现有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水平,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lk线与横坐标和纵坐标围成的区域为收益空间分布点,OR线表示平均收益线,即在这条线上雇佣双方获得均等的利益。S为OR线上的一点,S点与A点和B点围成的直角扇形SAB区域中的任何一点均为雇佣双方收益的帕累托改进轨迹。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时候S点是偏离OR线的,即劳资利益的完全均等化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如果资方处于强势地位,劳方处于弱势地位,S点会位于OR的左上方;相反,如果劳方处于强势地位,资方处于弱势地位,S点会位于OR线的右下方,这里将S点取在OR线上是出于研究的便利。在SAB区域内,以S为原点,引出两条轨迹线SC和SD。其中,SC位于OR线的左上方,SD位于OR线的右下方,这两条线均表示雇佣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轨迹线。

在SC和SD两条轨迹线中,从S点到C点,轨迹线SC逐渐偏离平均收益线OR,资方收益增加得多,劳方收益增加得少,劳资双方的收益差距在逐渐拉大,但雇佣双方的任何一方原有的收益水平都没有降低,而是都有所提高,因此这一变化过程属于帕累托改进过程。同理,从S点到D点,轨迹线SD也在逐渐偏离平均收益线OR,从劳资双方收益的增加情况看,与SC轨迹线正好相反,劳方收益增加得多,资方收益增加得少,但这一过程同样没有降低雇佣双方原有的收益水平,而是双方的收益水平都有所改进和提高,因此这一变化过程同样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如果从合作的偏好程度看,在SC这条轨迹线上,因为资方获得的收益大于劳方,资方合作的偏好程度要高于劳方。随着SC这条轨迹线整体逐渐向SA偏离,资方合作的偏好程度逐渐提高,劳方合作的偏好程度逐渐降低,但即便如此,劳方的收益水平还在缓慢增加,并没有降低原有的收益水平,因此劳资双方存在继续合作的动力。在SA这条线上,资方获得了双方合作的全部收益,劳方没有增加收益,但并没有降低劳方原有的收益水平,双方仍然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只不过相对于资方,劳方合作的动力比较勉强,所以SA也是劳方参与合作的底线。如果劳方原有的收益水平降低,双方就不存在继续合作的基础了。同理,随着SD这条轨迹线整体逐渐向SB偏离,劳方合作的偏好程度逐渐提高,资方合作的偏好程度逐渐降低,但由于双方收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双方还可以继续合作。在SB这条线上,劳方获得了双方合作的全部收益,资方没有增加收益,从理论上讲这是资方合作的底线,如果资方原有的收益降低,双方也就无法继续合作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资方多数处于强势地位,这种情形一般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从劳资双方长期合作的视角看,如果资方收益的暂时损失能够带来其收益的长期增加,双方还是可以继续合作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劳资双方就存在合作的动因。但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双方收益的增加并不同步。因此,尽管通过合作,双方收益都有可能改进,但是合作结束后,双方的收益差距也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对双方下一步合作行为的选择造成一定影响。对于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战略定位不明确,人才队伍不稳定,科技产品市场竞争力有限,以及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雇佣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合作行为的选择呈现出复杂和多元化的状态,因此需要对不同情形下双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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