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作效果衡量:雇佣双方满意程度作为解释变量

合作效果衡量:雇佣双方满意程度作为解释变量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一研究目的,本书从合作型劳动关系内容构成的九个方面设置解释变量,将雇佣双方合作的总体满意程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考虑到其他维度的测量难度较大,且需要持续追踪数据,本书依据调查可获取的数据,选择雇员对雇佣双方合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合作效果的指标,并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对于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每个变量对应一个相应的问题。

合作效果衡量:雇佣双方满意程度作为解释变量

由于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微观层面雇佣双方的合作行为,因此,本节所作的定量分析重点考察影响合作型劳动关系效果的各个微观因素对雇佣双方最终合作效果的影响。基于这一研究目的,本书从合作型劳动关系内容构成的九个方面设置解释变量,将雇佣双方合作的总体满意程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而言,解释变量包括战略参与、员工持股与利润分享、工作保障性、薪酬满意度、员工培训与职业生涯发展、员工健康与安全、工作团队、协商沟通、信息共享。这些变量均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组织本身可以控制的因素,并且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通过探求这些因素对雇佣双方合作效果的影响,可以更好地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增强其现实可操作性。员工对雇佣双方合作的总体满意程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在问卷中被设定为五级有序变量,从低到高分别是“很不满意”“不满意”“基本满意”“比较满意”“很满意”。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雇佣双方合作效果的衡量,除了通过雇员对雇佣双方合作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估外,还可以从其他多个维度进行,如合作行为实施后个人和组织绩效的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改善等。考虑到其他维度的测量难度较大,且需要持续追踪数据,本书依据调查可获取的数据,选择雇员对雇佣双方合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合作效果的指标,并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

作为被解释变量,员工对雇佣双方合作效果的满意程度是员工的一种主观评价,这一评价结果受员工学历、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以及所处的岗位等级等因素的影响,尽管他们并不是影响雇佣双方合作效果的主要因素,本书也不重点关注这些因素对合作效果的影响,但由于他们影响到员工对合作效果的主观评价,故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这样可以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因此,最终选定引入模型的解释变量共12个,其中反映企业行为的9个变量为本书研究的重点,其余3个反映员工个人背景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但不是本书关注的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变量信息如表4.6所示。

表4.6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变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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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界定所有变量的内涵并对其进行有效测度,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针对每个变量设计了相应的问题,并给出了备选项和分值。其中,对于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每个变量对应一个相应的问题。解释变量是本书实证研究的重点,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其内涵,每个变量均设置了两个可以实现量化测量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笔者尽可能根据每个变量的内涵来设置问题,但考虑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对于某些变量选择了相应的替代指标。如员工持股与利润分享这一变量,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没有实行员工持股,如果直接用员工持股的有关指标(如股票持有期和股息收入等)进行数据收集,会造成数据的大量缺失。但考虑到员工持股的目的在于让雇主和雇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让雇员分享企业利润实现长期激励效果,因此笔者通过“员工收入水平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同步程度”“企业目前的激励政策所能起到的长期激励效果”这两个问题收集了相关信息,作为员工持股与利润分享这一变量的最终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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