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和主办,主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从事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业务的经济实体。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是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创新驱动战略下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的大力扶持和促进下,其创新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显著提升。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高风险、高投入、高成长性”的特殊企业,很多处于创业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落入“死亡谷”。[1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以及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从制度层面上看,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仍然相对滞后,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作为知识密集型的创新型经济实体,高层次人才短缺、缺乏核心竞争力则成为其突破发展困境的重要短板。正因为如此,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创业初期就应该高度重视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以培育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部分拟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视角,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可行性从理论上展开分析。
根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现实情况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业务是研究开发、营销运作,以及技术或产品的集成,技术推动在企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应地,在企业内部,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以及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相对较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营销运作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龙头,因此,科技人员、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市场营销人员是企业的核心员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新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服务,主要依靠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所形成的价值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比较优势。同时,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无止境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典型的经济周期起伏波动的特点,这种波动与技术创新研发浪潮的起伏是一致的。[18]一般来讲,企业在创新初期往往会处于高风险状态;创新成功后,由于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期,企业会进入获得较高收益的回报期,并在短时间内处于高峰期;受技术进步的推动,当利润回报逐步回落,开始进入平稳期后,企业必须开始下一个创新周期,以提前寻求获得市场的主动权。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述特点,企业的核心价值来自知识型员工的创新性脑力活动。这种创新性工作的成果与价值主要取决于前期人力资本的积累,同时受企业研发环境、团队协作以及企业激励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由于知识型员工拥有较高的教育背景以及人力资本累积的优势,在工作中除了对薪酬待遇的追求之外,会更加关注个人在企业内部的发展空间以及全面发展机会,对传统的管理权威不再迷恋,而是更加重视工作过程的自主性及独立思考空间。此外,由于这部分员工掌握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作为市场上相对稀缺的人力资源,在不同企业间往往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受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因素的制约,企业的创新能力总体较弱,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难以形成,科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限,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偏低,从而导致核心人才流失率过高,延长了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周期。同时,受产品市场销售以及企业管理因素的影响,员工对企业利润的分享水平较低,反而需要更多地承担企业创新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使企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难以突破。而解决这些难题,需要以产权为突破口,寻求建立合作共享的新型劳动关系。
知识型员工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与大型科技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科技产品研发周期更长,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而作为长期投资后形成的人力资本价值含量较高的群体,知识型员工试图寻求较高和较快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这与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但是,企业只有在这一阶段形成稳定的研发团队,才有可能经过一定时间的攻关,在科技产品或服务领域取得突破。因此,企业在初创期就应该充分考虑核心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问题,以产权为纽带,建立企业和员工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一般企业而言,如传统制造业,在创业之初需要投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但在企业产品创新品质要求较低的情况下,物质资本往往占据更多主导地位,人力资本处于从属地位。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主要依靠创新性产品与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的研发过程更多取决于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因此在两种资本的结合过程中,人力资本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样就为人力资本产权和物质资本产权的相对平等联合提供了可能。同时,考虑到产品研发需要较长的周期,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核心人才流失,则企业的创新可能会中断。因此,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必须树立长期合作的思想,对核心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确认,对初始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从而为核心员工提供较好的工作保障。在产品研发取得突破后,需要对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及时兑现,通过分享企业利润,使核心员工产生持久合作的动力。此外,股权激励是对科技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金手铐”,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让核心人员分享企业红利,这样可以直接体现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及其收益权的实现,也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长期合作提供了产权基础。(www.daowen.com)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中,以产权为纽带的合作关系为雇佣双方的持久深度合作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如前所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束。过去劳资冲突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物质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的不平等性。由于人力资本产权难以确认和量化,以及劳动力资源在市场上的相对富余性,物质资本产权占据主导地位,两种产权缺乏合作所需的相对均衡性。而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依靠创新获得生存和发展,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在创业初期的发展劣势尤为明显,而高层次人力资本是企业取得突破的关键性稀缺资源,因此,人力资本的地位显著上升。在此情况下,对人力资本产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应该及时确认,尤其是要对人力资本的价值含量进行准确评估和测量,从而为其收益权的实现提供公平的依据,同时,对物质资本产权的价值和收益也需要进行准确评估和确定,这正是两种资本合作的产权基础。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通过采用权变式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激发核心人才的内驱力,对合作中遇到的障碍及时进行化解和排除,从而维持和提高双方合作的效果。
总之,人力资本地位的提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从理论上提供了产权基础,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必须平衡雇佣双方的力量和利益关系,实现双方的共赢。同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除了进行研发工作的核心员工外,关键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咨询与服务人员也是企业得以高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此部分侧重以关键研发人员为例,就合作型劳动关系构建的产权基础进行分析,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统筹各类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特点和利益诉求,这样才能提升合作的整体水平和最终的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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