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理解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特点

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理解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特点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条是在马克思主义框架内,提出和使用了劳动力产权的概念。与其他产权一样,人力资本产权也具有产权的一般共性。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束,而这些权利经过分解后,可以归不同的主体拥有。在市场交易结束后,人力资本产权在使用过程中,人的主观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理解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特点

经济学的视角理解,产权是指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利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13]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与物质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两种最基本的要素,二者的产权关系确定了其所有者在组织运行中的行为边界,包括双方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财产和收益的归属等。因此,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的产权关系进行探讨。关于这一点,我国学者沿着两条路径进行了研究。一条是在马克思主义框架内,提出和使用了劳动力产权的概念。[14]劳动力产权是与物质财产产权相对的概念,是劳动者因为在企业运行中付出了劳动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与传统资本所有者一起分享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劳动力产权的概念提出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们进一步提出了双产权制度理论,即打破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物质财产产权主导的单一产权制度,将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放到平等的地位,实行平等联合,从而确保双方产权的充分实现。另一条是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从产权交易的视角,将企业看作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形成的产权交易契约,通过合理界定人力资本产权和物质资本产权,正确处理二者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两种产权相结合的双产权制度理论。关于劳动力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区分,按照部分学者的观点,劳动力产权主要是简单、以体力支出为主的劳动能力的产权,而人力资本产权则强调由投资形成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构成的,以脑力支出为主的复杂劳动能力的产权。但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一对历史范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形态的变化,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且日益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合流的趋势。本书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员工构成这一特定研究对象,侧重使用人力资本产权这一概念,但与劳动力产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是在人力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人力资本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现实经济关系,包含在人力资本投资、使用和收益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经济关系。与其他产权一样,人力资本产权也具有产权的一般共性。[15]第一是排他性,即某项特定的权利只能由一个主体拥有,不能同时由两个主体控制,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其所拥有的劳动能力对外具有排斥性和垄断性,对其他非产权主体的行为都可能进行排斥。第二是可分割性。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束,而这些权利经过分解后,可以归不同的主体拥有。在雇佣制度下,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归劳动力自身所有,但其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等可以归雇佣企业所有。这种权利的分割,界定和规范了不同产权主体各自的行为,从而确保了企业的有效运行。第三是可交易性。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所有者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会通过市场交易活动主动出让部分权利,使人力资本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转手或让渡。第四是收益性。人力资本是经过长期投资所形成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收益性作为产权各项权利的集中体现,直接体现了产权的实现程度。如果收益权无法实现,产权就是残缺的或者虚置的。作为人力资本产权,其收益权不仅包含劳动力的成本即“工资”,还包含对企业剩余即部分利润的索取。(www.daowen.com)

另外,劳动力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人的智力、体力、知识和技能等对劳动力自身有着天然的依附性,始终不能脱离人这个载体而独立存在,劳动力个人的主观意志会直接影响人力资本的形成、使用及退出,因而人力资本产权就体现出其自身的特性。一是自我控制性。人力资本产权包含多种权利,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市场交易往往只能将使用权和占有权等部分权利转让给企业。因此,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不同,其分解和交易具有不完全性。在市场交易结束后,人力资本产权在使用过程中,人的主观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如员工对薪酬制度、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不满意,员工可能会在工作中进行消极抵抗,影响工作效率及组织目标的实现。二是产权本身及其创造价值的难以测量性。由于人力资本依附于人这个载体,与物质产权不同,其累积的价值量是难以用货币来准确计量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劳动力的体力、学历、职称、过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只能承担一定的信号作用,而人力资本价值含量高的群体,其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等往往难以准确测量,只能在交易合同完成后通过对其业绩的考核来判断,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16]即便如此,由于高水平和高层次人力资本所从事的工作越来越需要采取团队的形式,通过团队成员的相互合作完成创新性工作目标,导致在基于团队形式对团队成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价值分配时,业绩的分解和收益的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难点。三是动态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个人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人力资本所包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在不断发展变化,当今社会对高层次人才更注重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挥,因此,人力资本产权的内涵也必然进一步丰富。此外,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劳动力低层次需求的逐步满足,对较高层次需求的追求会产生更大的驱动力,人力资本收益的形式会更加多元化,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形式也更加丰富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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