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的战略定位,以及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密切相关,虽然表面上没有激烈的冲突与对抗,但是雇佣双方基于充分信任的深度合作关系还远未建立。由于中高层次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经营成功的核心资源,高质量且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成为企业持续创新的基本保障。从前述劳动关系形态的演变历程看,合作共赢的合作型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发展的最佳形态。然而,雇佣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如此。
Kochan和Rubinstein(2001)的研究认为,雇主和雇员是企业中的利益相关者,只有二者分享企业收益,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建立并长久维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利益相关者必须掌握组织成功的关键资产,如知识;②利益相关者必须愿意承担风险,并拥有充分的权力;③利益相关者相信合作伙伴关系能实现预期的良好结果,且存在一定的机制制约利益相关者;④利益相关者必须为组织实现高绩效、创造价值。[12]
依据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人才及其团队创新能力的发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作为人力资本存量,员工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资产,只有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企业才有生存的可能并创造价值。由于创新过程及其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雇主和雇员均面临失败的风险,雇佣双方是否对风险具有大致对等的承受度,是双方能否开展合作的重要前提。作为企业风险的共同承担者,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取得与各自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尤其是对于研发设计人员,需要为其提供较大的创新空间,提升合作效率。作为以提供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为生存手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雇佣双方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基础就是双方均对产品和服务具有良好的预期,通过合作能够创造较高的市场价值,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动力。在合作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合作承诺,中断双方的合作关系,雇佣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通过一定的制约机制对双方的合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失信行为进行相应惩戒,是长久维持雇佣双方合作关系的基本保障。(www.daowen.com)
以上分析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与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所需的条件具有较强的契合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具备一定的基础,因此,合作型劳动关系应该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形态的目标定位。然而现阶段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与这一目标定位应达到的状态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正是本书研究的价值所在。为了深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下面将以人力资本产权为突破口,就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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