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峙型劳动关系解析与应对方法

对峙型劳动关系解析与应对方法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单纯依靠扩大生产规模和延长劳动时间获取竞争优势不同,企业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根据Harbison和Coleman的观点,劳资双方冲突的化解程度与效果主要取决于工会与雇主的力量对比,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对立的集体谈判制度加以维系。

对峙型劳动关系解析与应对方法

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随着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相继完成,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都有了大幅提升,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趋激烈。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单纯依靠扩大生产规模和延长劳动时间获取竞争优势不同,企业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这一时期,各种新技术和新的发明创造层出不穷,机器设备不断改进,尤其是发电机的问世,使电力快速应用到生产中,对企业生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由此从蒸汽机时代步入电气化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随之发生。此后,内燃机的发明和使用,以及电信事业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效率迅猛提升,企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少数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排斥和挤压技术落后的企业,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垄断便随之产生。伴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的社会矛盾也日趋尖锐。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发生了经济危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共经历了五次经济危机。每一次经济危机的发生都使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相对过剩的矛盾充分暴露,企业大量破产,资本不断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工人的工资大幅度削减,从而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面对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及工人权益的巨大损失,在这一时期,工人的团结意识进一步觉醒,工人联合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从而推动了工会运动空前发展。1886年,美国劳动工人联合会正式成立;到19世纪末,工会在西欧国家已相当普遍;1905年,世界产业工会在美国芝加哥成立。这些工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都是为了形成可以与资方相抗衡的力量,争取为劳方谋取更多的利益。面对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政府为了稳固政权,维持统治秩序,不得不要求雇主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雇员的诉求予以适当考虑。187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会法》,并于1875年颁布了《企业主和工人法》,法律规定允许工人团体与企业主签订契约,这便是集体协商的雏形。1904年,新西兰出台了第一个比较规范的《集体合同法》。1932年美国出台了《诺里斯-拉瓜迪亚法案》,该法案明确保护每个雇员集体谈判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能受到干涉、限制或强迫,并且不能将雇员不是工会会员作为雇佣的条件,即不可签订“黄狗合同”。[4]这些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集体谈判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得到承认并获得了保护。同时,西方各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劳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内容包括减少工时、提供各种津贴和失业补助、保护妇女和儿童就业等方面,如英国从1802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工厂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保险法》《工会法》等大量法律条文,劳资关系法制化调整的方向初步显现。(www.daowen.com)

总之,在这一时期,劳资之间的矛盾依然激烈,但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相比,劳资双方的实力对比出现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就是工会运动得以空前发展,工人团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一定程度上可以与资方的力量相抗衡,劳资双方呈现出对峙状态。面对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工人运动的迅猛发展,雇主和政府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让步,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制度从法律层面上得到了确认并予以实施,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方的利益,使劳资矛盾的激烈程度在劳方权益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情况下有所弱化。从政府的角度看,政策取向从过去的自由放任向国家干预转变,大量保护劳动者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法律出台,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开始出现,表明国家以“建议”性的干预政策对劳资关系从有序化、法制化的方向进行调整。即便如此,在这一阶段劳资双方的关系还是处于对立状态,雇主往往将工会看成工业社会的毒瘤,而工会的目标则是挑战与抗议雇主行为,因而双方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在集体谈判中也经常发生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博弈往往是一种零和博弈。根据Harbison和Coleman的观点,劳资双方冲突的化解程度与效果主要取决于工会与雇主的力量对比,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对立的集体谈判制度加以维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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