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的滞胀现象,198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马丁·威茨曼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标志着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形成。[24]威茨曼从企业工资报酬的分配制度入手,解释和分析滞胀产生的原因,寻找对付滞胀的良药,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的新的工资理论,即分享工资理论。威茨曼将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与此相对应,市场经济也分为工资经济和分享经济。工资经济就是传统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工资的市场经济体制;分享经济则是把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组织经营状况的指数相联系的制度,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达成的协议就是要确定二者在组织收入中所占的分享比例。
威茨曼认为,传统工资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够自动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边际价值高的地方,有效解决市场经济竞争中出现的优胜劣汰问题。但是由于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确定的,工资率是事先确定的,当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社会对产品的总需求急剧下降时,企业的反应首先是减少产品的产出数量,而不是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必然导致工人被解雇。在经济萧条期,失业的工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他们的收入水平必然会降低,从而导致总需求进一步下降。威茨曼认为,解决滞胀问题的办法就是改变传统的工资制度,实施分享制的分配政策,通过找出某种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数,实行工资与指数相挂钩的制度确定工资报酬。通过实施分享制,形成扩大生产、实现充分就业的内在机制,使经济在偏离均衡时具有更强的返回均衡的能力,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的发生。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偏重学理分析,英国经济学家爱德华·米德对分享经济制度进行了具体设计。米德认为,分享制有完全分享和混合分享两种形式;根据员工是否拥有企业资本和是否参与控制企业,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收益分享制、劳动管理的合作制和有差别的劳动资本合伙制等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员工持股计划和利润分享制。员工持股计划就是让员工拥有企业的部分普通股份,形成企业与员工共担风险的责任机制,但事实上员工持有的股份数量有限,对企业经营管理没有决定性控制权。利润分享制是企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为员工支付固定工资,同时又从纯收入扣除有形资本装备后得到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分给员工。这种形式可以减少员工承担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分享前已经扣除了成本,可以调动其增加员工、扩大生产的积极性。(www.daowen.com)
虽然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重在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协调和整合,但最初用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的分享经济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雇主和雇员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能否得以建立、巩固和维持,与雇员人力资本收益权能否实现密切相关。通过建立分享制度,员工不仅可以获得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而且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否则人力资本产权就是残缺的,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就缺乏了深层次的产权基础。此外,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也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企业战略层面上形成雇佣双方合作关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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