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而提出的。世界各国在界定中小企业时,所使用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常用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资本额和营业收入,具体使用时或者采用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相互结合使用,且对于不同行业,划分标准也有所差异。目前,日本、美国和德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表2.1所示。
表2.1 日本、美国和德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现行中小企业标准界定的依据主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于2011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根据16个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标准。如工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要求从业人员为1 0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要求从业人员为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
(2)科技型企业的界定(www.daowen.com)
依据原国家科委在《关于科技企业若干界限问题的说明》(国科改字〔1993〕038号)中对科技型企业的界定,科技型企业的定义为:“科技型企业又称科技开发企业,是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但不包括单纯经销科技产品的组织。”我国部分学者将科技型企业等同于高技术企业,如陆立军、盛世豪等(2002)认为,科技型企业或高技术企业是指那些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或大量使用高技术方法或工具的企业,它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本质特点是在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使用新型科学知识的比例比较高。管晓永和孙伯灿(2006)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提出了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即理论上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是科研与开发,实践上可以提炼四项指标界定科技型企业,分别是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5]总体看,我国目前对科技型企业的界定还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但是以科技研发人才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发展动力,产品技术含量高是科技型企业的基本特征。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根据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是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是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是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是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这里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满分20分)、研发投入(满分50分)、科技成果(满分30分)三类,每个指标均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和对应的分值。
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企业的科研人员比例高,创新能力强,能够在易变和不确定的环境中发挥个人灵感和才能,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不断更新产品和服务;二是产品的科技含量高,产品开发主要依靠科技人员的知识、智力和才能,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持续推动在专业领域开展研发设计的攻关;三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由于产品的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大,如果经营成功,产品和服务能够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会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由于技术更新快,产品创新与市场需求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企业也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四是高成长性,如果企业掌握高新技术,且技术异质性强,难以替代和模仿,会形成核心竞争优势,一旦产品得到市场认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快速成长。
参照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本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从人员规模和学历要求上讲,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科技人员占10%以上;从技术要求上讲,企业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导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研发经费上讲,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全年销售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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