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体制下,根据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价值取向,劳动关系在发展演变过程中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员工关系和产业关系等。这些不同的称谓从不同视角对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进行了描述,其含义和内容有着各自的侧重点。
劳资关系(Labor-Capital Relations)是最传统的称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最广泛的一个概念,主要体现私有制企业中雇佣工人和雇主的关系,这一关系既包括雇员和雇主的关系,也包括工会与雇主和雇主团体的关系。其特点是突出劳资之间作为不同主体在相互关系上的区别,传统上,劳资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关系性质和某种对抗的含义。
雇佣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强调的是雇主和受雇者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主要是以就业关系为中心而形成的个别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集体劳动关系。
劳工关系(Labor Relations)这一概念强调劳动关系是以劳工为核心的关系,突出劳工特别是劳工团体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更注重集体劳动关系。同时比较注重工会和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使关系(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这一概念起源于日本。传统劳资关系的概念具有对抗意味,而劳使关系强调用一种温和、中性的名词对劳资关系进行替代,注重强调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并且主要指集体性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Employee Relations)这一概念与雇佣关系相近,但它的外延更宽,除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就业关系,还涉及就业后的企业管理关系。它是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出发点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强调雇佣双方的相互合作,注重个体层次上关系的形成与维护。(www.daowen.com)
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是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用以区分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就是指劳资关系,即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广义则指产业及社区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方和资方,而且还包括政府一方,即所谓的三方关系。
总体看,上述概念中的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和劳使关系强调劳方和资方力量的相互平衡,而劳资力量的平衡又促使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因此,集体劳动关系成为这三个概念关注的重点;雇佣关系和员工关系则更多从管理方出发,注重个别劳动关系的调整;产业关系则是一个宏观的、社会层面的概念,相当于社会劳动关系。这些概念的提出一定程度上伴随着国家和地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迁,并带有部分意识形态色彩。
相比较而言,劳动关系是一个较为宽泛、适应性较强和比较中性化的概念。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劳动关系的内涵,主要是从劳动过程中具有经济利益关联的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这一视角进行理解的。如程延园(2002)指出,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和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合作和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2]常凯(2005)认为,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3]郭庆松(2001)认为,企业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领导者或雇员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4]总体看,我国学者对劳动关系内涵的理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均认为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劳动力和劳动力使用者。这一表述可以避免由于所有制不同,以及从某种经济利益或政治立场出发而引起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
基于上述原因,并参照我国的习惯用法,本书侧重使用劳动关系的概念,但是在涉及一般劳动关系理论时,也会使用劳资关系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研究合作型劳动关系,一个基本前提是将雇主和雇员置于相互平等的地位,通过整合双方的利益诉求,经过双方充分合作后实现利益最大化。加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员工在知识、技术和创新等要素上表现出较高的价值含量,因此本书所谈的劳动关系,与前面提到的雇佣关系和员工关系的内涵更为接近。书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时,侧重使用雇主和雇员的概念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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