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陶瓷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化工原料、釉烧技术和现代化工业技术的长足进步所带来的陶瓷工艺全面升级的结果。烧造工艺的不断改进,为陶瓷的质性特征由功能性向艺术性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满足了不同用途的陶瓷生产的形态需求,而且保障了多种艺术理念及艺术风格的实现。
相较于传统陶瓷,现代艺术陶瓷更加侧重于造型结构、视觉表达与观念的物化。艺术陶瓷不再拘泥于瓷土与釉的单纯结合,而是更多地融合了人文因素与现代性特质,因而拓展了现代艺术陶瓷的创作空间与文化内涵。但创新观念的实现,离不开工艺传承与创新的强有力保障。一件优秀的艺术陶瓷作品应该是艺术与工艺的完美结合,是集材料、造型、绘画、色彩等元素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作结晶。这就要求陶艺家不仅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还要熟练掌握陶瓷的特性和陶瓷制作工艺[9]。
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艺传承与创新是中国现代陶瓷实现艺术创新的保证,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艺术性的高低。本节着重分析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传承与创新在现传统民间工艺机制构建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陶瓷艺术的工艺内涵及现代转向
陶瓷艺术又称为陶瓷工艺,归属于工艺美术类。陶瓷是无机非金属元素在高温烧制下改变其内部结构形成的具有一定硬度的耐高温物质,因此,工艺性是陶瓷的基本属性。陶瓷艺术的发展离不开陶瓷工艺的有效传承与不断创新,由制陶技术到制瓷技术的进步、釉料工艺到釉烧技术的不断发展,成就了中国陶瓷在世界陶瓷史上的重要地位。陶艺家必须对于陶瓷艺术的工艺性有深切的认识,只有在充分了解陶瓷原料的质性、陶瓷器皿造型和翻模工艺、坯胎表面装饰工艺、釉料的质性和施釉工艺、烧制工艺等制瓷工艺的基础之上,才能较好地展现陶瓷艺术的魅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陶艺传入中国并逐渐为中国陶瓷界所认识和接受,其迥然有别的创作观念和艺术价值评判理念对中国现代艺术陶瓷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事实上,西方所谓“陶艺”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陶瓷艺术”的简称,这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陶艺”是指在西方现代主义风格影响下,以陶或瓷为材料进行艺术创作,以表达艺术家的个别观念和独特情感为目的的艺术形式。而“陶瓷艺术”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从艺术形态上看,陶瓷艺术包括涉及鞘土烧成物的任何形态的艺术作品。从艺术界域上看,陶瓷艺术是具有丰富时空内涵的艺术形式。如果将陶瓷艺术分为传统和现代两大部分,陶艺也只是现代部分中的一个分支。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使得中西方的现代艺术陶瓷创作的思路有所不同。西方现代主义陶艺主要以情感表达为目的,把陶瓷作为一种材料,引入了残缺、偶得的观念,拓展了陶瓷的审美范畴;在艺术创作中则吸收欧洲及日本的制瓷工艺,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特殊的烧成方法,强调材料的个性化和别出新意的视觉效果。中国现代艺术陶瓷在学习借鉴西方陶艺的创作手法和观念的同时,试图以现代艺术的抽象性、观念性的审美“创意”,消解陶瓷艺术独有的材料特性,架空中国陶瓷艺术本有的样式多变的工艺性基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忽视陶瓷工艺性价值和陶瓷最基本的技术之美的现象。这不但是对陶瓷基本属性认识上的根本偏差,而且丧失了具有悠久传统和民族特色的中华文化的自主性。某些艺术风格和创意理念尚不成熟的陶艺家在借鉴西方现代陶艺理念时,存在着不能完全理解现代艺术思潮在艺术陶瓷创作中的指导性作用,甚至存在生搬硬套的现象,落得“邯郸学步”的结果,不仅没有吸取西方现代陶艺的优秀成果,反而丢掉了以工艺精湛和内蕴丰厚见长的中国传统陶瓷艺术的精髓。因此,为抵制这种消极的创作趋向,中国现代艺术陶瓷应在充分了解传统陶瓷的工艺性特质的基础上走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工艺的创新与否、工艺的难易程度可以成为判断现代艺术陶瓷作品价值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艺术家不应一味重视艺术陶瓷形式的变化和创新,而应在探求火与泥以及釉料三者和谐统一的前提下,发现和表达陶瓷的现代性内涵和独具特色的材质之美。
(二)工艺传承与创新:景德镇现代陶瓷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上所述,工艺是中国现代陶瓷创作的基础,因此,现代陶瓷创作首先就要关注工艺。具有辉煌历史成就和千年工艺积淀的景德镇,已形成了一套精巧而完善的制瓷工艺程序。在这一系列高效而有序的工艺步骤中,蕴含着历史传承的合理性和唯一性。从某种程度上说,景德镇的优质瓷土和鬼斧神工的制瓷技艺是景德镇瓷器蜚声海内外的重要原因。工艺的重要性在景德镇陶瓷的历史进程中显而易见[10]。
发展至今天的景德镇现代陶瓷,正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部分陶艺家致力于恢复以明清时期为主的景德镇古陶瓷品种和烧造工艺,力追鼎盛时期的工艺技术和艺术水准,为满足现代人的某种复古风尚和文化认同做出贡献。这些陶艺家在传承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方面成绩斐然;另一方面,更多陶艺家极力发展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现代艺术陶瓷,这对景德镇陶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作品既要体现时代风尚,满足现代人的审美理念,又要把握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更好地发挥其优越性和特殊性。因此,景德镇现代艺术陶瓷要想实现现代性语境下的时代转型和创新,必然要以制瓷工艺的传承与发展为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只有在传承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的基础上进行适合于现代艺术陶瓷创作的工艺创新,才能实现景德镇现代艺术陶瓷工艺的多元化发展方向,满足艺术家个性表现的需要。现代陶瓷艺术创作是一个从传统的“器”向“艺”的观念转变的过程,陶艺家的创造性艺术生产不再是流水线上分工生产的一个工序,而是亲自参与到陶瓷作品器形的设计与制作、釉下绘画、釉上装饰和烧制的整个过程中,全面而整体地把握并确认自身艺术理念在每个技术环节中的实现和表达,充分挖掘和发挥瓷土本身的特性来实践自身的艺术创作理念。综合装饰是景德镇现代陶瓷艺术家创新时的常用手法。因此,在传统器物造型的基础上根据现代审美观进行变化与创新,在一件器物上尝试采用坯体造型中常用的刻、塑、捏等各种工艺技法,将陶瓷艺术装饰中常用的绘、刻、雕、贴等工艺相互融合,使作品的形制更加丰富多样,以满足当代人对于现代艺术陶瓷的审美喜好。如雅致的釉色处理与开光窗形中的文人画相结合,开光部位罩釉,其他部位则无釉或者使用哑光釉装饰,形成差异化的质感对比,甚至再用贴金手法加以装饰,从而凝结成陶艺作品在古典中抒张时代气息的装饰风格,和既含蓄又浓厚的现代意味。
对于制瓷工艺的深入了解和整体性把握,使陶艺家把制瓷的整个过程看作自己生命体验的缩影,从选料、制坯到上釉、烧成,每一个环节都饱含其对泥土的敬仰以及对生命的热爱之情。火与土的交融过程不再只是“器”的完成,而被陶艺家赋予了“活”的、跳跃的生命精神。因此,陶艺家只有实现在传承基础上的工艺创新,开发更多表现手段,尝试胎、釉结合等多种工艺的可能性,同时又尽量保证工艺的可操作性,才能满足陶艺家艺术创作和展现个性的需要,才能真正实现在制瓷工艺保证前提下的陶瓷艺术创新。换句话说,努力实现在工艺层面扩大现代艺术陶瓷的文化内涵,拓展现代艺术理念的可实践性,成为景德镇现代艺术陶瓷在传承与创新的文化大背景下,完成自身现代性嬗变的关键。
其次,工艺创新是拓展景德镇现代艺术陶瓷的表现性特征,满足人们对现代艺术陶瓷的视觉性需要和观念传达的重要条件。在传统文化语义系统逐渐消解的今天,视觉性成为评判现代艺术的重要标准。景德镇现代陶艺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也力求拓展更加宽泛的表达方式和艺术语汇来满足视觉性需要,而工艺的创新是满足上述需要的重要条件。
陶瓷艺术语言是通过造型、釉色、饰彩在高温下的浑然天成所形成的艺术表达方式,是多种可视因素的有机结合。陶艺家利用形、色、肌理等手段在三维立体空间中传达自身对艺术理想与精神生活的追求,在符合陶瓷自身规律的前提下探索和尝试自身独特的语言和表达技巧,形成独具特色的艺术风格。在1320℃至1340℃的高温熔融状态下产生流变、釉变和色变的釉料,被装饰于景德镇传统的白胎或采用绞胎手法制作的坯胎之上,再以绘画和雕刻等艺术手法进行塑造表现,展现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景德镇瓷器特有的工艺特性与质料之美。
除此之外,艺术家还尝试采用釉下泼彩进行工艺创新。借鉴中国画中的泼墨技法,将多种颜色釉通过泼的方式形成大面积的色块,各种颜色釉不仅充分融合并相互衬托,而且容易形成丰富多变的肌理效果。之后在泼釉上绘粉彩人物、花卉等艺术形象,形成独特的艺术形式和强烈的视觉张力。此种工艺创新的作品色彩粗犷厚重,视觉效果强烈。采用传统粉彩方式绘制的工笔花鸟人物则工整细腻,不同的工艺效果和装饰手法相互结合,既对立又统一,既丰富又整体,既突出了陶瓷的工艺性特点,又以绘画性在陶瓷上表现出独特的风格。作品所呈现的丰富的视觉语汇和强烈的表现特征,是在完全把握和合理利用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的基础上,按照陶艺家艺术理念所需要的表达效果所进行的发挥和创新,从而实现艺术家对生活和艺术的深刻领悟及合理表达。从某种意义上说,陶艺家在工具材料、表现题材和艺术语言等方面独树一帜的表现性追求和探索,恰是景德镇现代艺术陶瓷多样风格面貌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基础和源泉。因此,只有强调在有效传承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才能满足现代艺术陶瓷观念的表达和视觉需要。
(三)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机制构建保护措施
(1)行政手段与民事手段并重(www.daowen.com)
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是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两种保护手段,两者的目标是不同的。行政手段是为了保存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只有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在现代社会里得到保存,才能保证陶瓷传统知识所有者相关权益的行使;民事手段是为了实现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合理使用,只有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所有者相关权益得到实现,才会有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所有者维护、发扬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动力,也才能更好地保存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具体来说,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的行政手段包括确定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主管机关、对陶瓷传统民间工艺进行审评与整理等;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的民事手段包括发挥合同法保护模式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中的作用,以便能够更好地保护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
(2)制定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法律规范
由于合同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中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在发挥以上两种保护模式功能的同时,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实现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专门保护。具体而言,应该包括保护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立法目的、具体的保护对象、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主张权利的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权利限制等内容。
立法目的:
通过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可以促使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得以保存,避免景德镇传统民间工艺被不当利用与贬损,可以保证景德镇人民在利用传统民间工艺过程中实现利益分享。
权利主体:
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是瓷工们共同创造的结果,其创作主体具有集体性的特点,即归属于历代瓷工所有。因此,就很难确定谁代表广大权利主体行使相关权利。依照目前行政惯例,对于属于一个社区的传统知识,往往是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某个行政部门(如文化部门)来行使权利。但是,如果将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当地政府,不利于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在当前,对景德镇陶瓷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是在对其保存的前提下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景德镇陶瓷传统知识。对景德镇陶瓷传统知识保存,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对景德镇陶瓷传统知识进行收集、加工、审评等行政手段实现。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合理开发、使用、收益可以采用合同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实行,而合同与知识产权都是对私权的规定[11]。因此,作为行政主体的当地政府在参与以上活动时主体不适合。我们认为,应当在立法时成立一个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本区域内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与持续发展,其有权决定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开发、使用,获得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收益。地方政府是这个组织管理者,它可以审核该组织准入资格和对其行为实施管理等。
权利客体:
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主要包括传统手工制瓷工艺,其中最核心的包括拉坯、利坯、画坯、施釉和烧窑5道工序。同时,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景德镇传统颜色釉瓷制作技艺、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传统玲珑瓷制作技艺、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都是景德镇瓷器工人智慧的结晶。
权利内容:
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内容包括精神权利与物质权利两类。精神权利主要包括控制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披露与使用权利,防止景德镇传统民间工艺被不当侵犯与贬损权利等。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持有人有权决定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是否用以商业用途,他人使用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必须征得传统知识权利持有人许可,并不得不当侵犯与贬损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物质权利主要包括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权利持有人可以使用陶瓷传统民间工艺获利,也可以许可他人在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商业利用中实现利益分享。
权利期限:
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是瓷工们应对社会环境各种挑战过程中生存智慧的积累,是自然形成的知识与技能,是历代瓷工们代代传承、世代延续的,具有时间连续性,所以对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护不应当设置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权利限制:
作为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权利主体代表的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集体管理组织,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被商业使用中得到经济报酬使用有相应限制,其用途只能用于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保存、发展方面,如对民间老瓷工等传承人经济上资助等,并且经费使用上要受到地方政府、广大瓷工们监督。在许可他人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商业使用时,不是所有陶瓷传统民间工艺都可以被景德镇区域外的人随意使用,如“景德镇”的标识是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地理标志,景德镇区域外的他人不得使用传统与陶瓷有关的标识。对于利用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的再创造,如“瓷乐器”,就是以景德镇陶瓷传统民间工艺为创作的基础,其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相对于一般著作权人要受到限制,例如,不得将其版权卖断给国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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