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一节中分析的关于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面临的现实问题,本节着重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解决方案。
(一)要鼓励景德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加强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2]。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经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陶瓷传统技艺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资料流出境外。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的物质载体也要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规划和保护规划应同时制定,建设要为保护让路,保护才能更好地建设。在地下文物勘察方面,景德镇却颇为落后,没有意大利健全的机制。首先,景德镇602所所在地,实为湖田窑古遗址,但在建厂之前,并未进行勘察和分析,使得现在的湖田窑保护和发掘工作困难重重,只能等到602所要开工建设开挖,才能被动保护。针对这种情况,因由政府引导,并结合景德镇当地情况,把602所迁出湖田窑,另辟新址,然后再进行勘察和挖掘,启动湖田窑保护利用工作。
(1)必须规划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预警机制,以便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面临危机时立即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现在的刘家下弄历史街区,就是在没有预警机制的情况下,被挖了一半才存留下来,遭到了极大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应对景德镇市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摸底检查,搞清其所面临的各种危险,如建筑建设、拆迁、破损等潜在问题,并备案在册,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在历史文化遗产遇到危机时,文化文物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按照预案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破坏文化遗产。如在刘家下弄街区改造实施前,就对刘家下弄进行了摸底检查,即可发现该地是重要的作坊遗址群,也就能及时更新城建方向,对该地予以保留,并划定保护区,制度保护利用方案。
(2)国家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地方也可多渠道吸收资金,以保证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应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条指出,“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国家的必要资金支持,只涵盖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和部分省级、市级文保单位。
保护经费不足是景德镇文保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如前所述的六大历史街区(刘家下弄、葡萄架、方家弄、三间庙、陈家弄、富强上弄)以及历史会馆(如湖北会馆)等都是瓷业珍贵的遗存,但是因缺乏经费,以致生存状况堪忧。如何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经费问题,景德镇作为没有经济支柱型产业的中小城市,依靠财政的力量十分有限,建议景德镇吸收私营成本,采取公私合营、共同管理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古窑民俗博览区就是该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文化局和民营企业家陈武平进行合作,吸收了民间的资本,对古窑民俗博览区进行保护和利用,建立了手工制瓷传承基地和生产线,以遗养遗,既解决了经费问题又发展和继承了物质和非物质双重遗产,这个方法值得借鉴和学习。
另一方面,中央对保护资金的使用未进行检查和监督,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用来进行“形象工程建设”,如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已经报道过的“景德镇防洪堤建设”,这是资金监管和专款专用的极大漏洞,国家应成立遗产地资金管理局,监督保护经费的使用。
(3)加强对景德镇老字号店铺的规划保护,并把它们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中。景德镇作为一座一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有不少与瓷业相关的老字号,但是很可惜,在经济浪潮中逐渐消弥。而今,政府新建了一条红店街,把过去在弄堂里的红店集中起来。这是对老字号的一种保护,但是因为保护得较晚,使得这种老字号并没有深入人心,也没有起到宣传历史文化名城的作用。故而,老字号的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营上百年,也需要政府上百年的支持与爱护。针对这种情况,景德镇应积极寻找至今仍在经营的老字号店铺(如焦启丰恒),把它们集中在一起,给予经济政策进行扶持,打造像红店街类型的“景德镇老字号一条街”,延续这些瓷城品牌,并把它们作为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进行保护和规划。(www.daowen.com)
(4)注重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政策的完善更新。景德镇经历了三次大的文物普查,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每次普查的结果都会与上次有所不同。在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总是存在对立。与巴黎相比,保护政策和理念较落后,如前所述,前几年景德镇兴建了一批“假古董”,其中就包括临江而建的昌南阁、仿古步行街以及刘家下弄历史街区。为此文物保护政策需要完善更新,要注重与住房、交通、城市景观各系统相结合,使景德镇朝着新旧城和谐发展、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融合一体的良性发展道路前进。
(三)增设地方保护条例和监管机构,加强立法保护力度。
(1)建议制定具体的条例对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虽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出相关规定,但规定内容不够具体,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在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保护范围这个概念没有明确界定,该历史街区是否属于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区域,如拆掉中山北路,建仿古步行街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因界限不明,无从考究。故应针对景德镇的具体情况,制定《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地方保护条例》,对现在纳入保护规划,以及没有纳入规划但存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实施保护界定和维护。
由中央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景德镇这样的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依法监督,年检审查。这样可加强监督力度,避免如刘家下弄作坊群和中山北路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消失。对文物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也应提高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和群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提前制定《关于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影视拍摄的管理规定》。景德镇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也吸引着众多艺术家来此制作与瓷有关的电影、电视作品。巴黎的保护经验很值得借鉴学习,因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一旦被毁,将会彻底失去,损失难以估量。为此,应提前制定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影视拍摄的管理规定,将有助于景德镇在影视作品拍摄前,做好自身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四)普査摸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对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现状的调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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